[問題] 租屋糾紛

看板SanFrancisco (舊金山灣區)作者 (烏龍綠)時間13年前 (2012/09/29 04:02), 編輯推噓3(3022)
留言2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的..雖然很扯但是是真實發生 我住在Treasure island 兩三個月前,有一對情侶搬進我們家 然後在九月成功的上了Treasure island的lease 我們家其他的人包括我都沒有去上lease 之前有其他室友有去申請上lease 但是因為那個時候好像審核蠻嚴的 所以就來來回回被退了好幾次 那位室友後來就放棄了 我們就一直以之前室友的名義繳房租 這對情侶自從上了lease之後就一直聲稱他們現在是landlord 要把我們的房租每間房間調漲$50~$100不等 來減他們的房租 其實我們對他們一直很不滿 因為他們幾乎每天都吵架,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情況 大吵的時候還會摔家具之類的 非常可怕 九月成功上了lease之後,就貼了公告要漲房租,不租的要立刻搬走 我們就非常生氣,還有請過警察來家裡(因為那個男的跟蹤我室友) 警察也非常明白的表示他們不是landlord,也無權把我們趕走 雖然我們也都有在找房子,因為這對情侶真的太瘋狂了 但也都在偷偷計劃要把房間都鎖起來,讓他們不能找人進來住賺錢 自從撕破臉之後,他們就一直在找人看房子 如果就這樣都搬走,肯定拿不到deposit 所以我們也跟警察表明,只要拿到deposit馬上走人 結果,就在這個禮拜突然接到superior court的傳票 他們以landlord的身份告我們沒有繳房租orz 雖然傻眼,我們也去了EDC問說該怎麼辦 因為如果不應訊的話,之後好像會對信用有影響之類的 EDC的人也覺得這整件事情不可思議和莫名其妙 但也沒辦法,他們都告了,一定要有所回應 我們都有繳房租的証明,其實是不怕他告的 而且他也不是landlord,真正的landlord是Treasure island的office 他的要求是要我們即刻搬走,不是要補繳房租 現在就是,我們已經透過EDC把一些該填的文件都填完了 預計禮拜一就要把文件和證據送出去了 我的問題是 因為我現在是已經畢業還在等OPT的身份(當初比較晚申請OPT) 在美國和台灣都有投履歷 原本處在隨時都有可能會回台灣的的情況 但現在因為這個案子,讓我不能隨時回台灣 因為我怕沒有解決會對我的信用有影響 以後要辦美簽可能會有麻煩 想請問,其實這個案子沒關係,還是可以回台灣,等判決下來就好了 對信用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還是說,會有影響,所以是等案子完全結束之後再回去會比較好? 還是說乾脆跟他們合解,然後就頂多拿不回來deposit而已? 雖然我們其他被告的人也都是學生 但只有我是已經畢業的狀況 其他都是在學狀態,都還有很多時間會在美國 我現在就是在苦惱該怎麼做會是比較好的? 請給我一些意見>"< 唉,發生這種事真的是衰爆了 以後真的要慎選室友!! 因為這對情侶真的是問題很多 女生是泰國人,男生是美國白人 已經結婚,但是我們有在懷疑是為了拿綠卡而結婚的 男生問題聽說也頗多的.... P.S.如果想避免以後租到我們家,想問住址的 再站內信問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80.50.135 ※ 編輯: oolonggreen 來自: 67.180.50.135 (09/29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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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SSN?沒有的話跟信用不會扯太多關係..有的話要看最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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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走上collection,沒走上也不太會.而且信用差只是信用卡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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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不好辦..跟美簽會不會過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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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SSN,其實是怕會有個記錄,怕因為有官司不好回去,以後也難再申請美簽... 所以K大的意思是,其實不會有什麼影響囉? ※ 編輯: oolonggreen 來自: 67.180.50.135 (09/29 04:22)

09/29 04:37, , 4F
我們是外人也不好說誰對誰錯,而且這是你片面之詞.不過光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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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官司來講並不會影響日後美簽..而且我猜他們是small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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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small claim沒錯... 如果不太影響就好了... 只希望這件事能趕快結束... 然後我能全身而退就好了orz ※ 編輯: oolonggreen 來自: 67.180.50.135 (09/29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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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small claim拿到judgement討錢是對方自己的事.所以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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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贏了他也要衡量一下要怎麼討.更何況誰贏都不曉得.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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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為這種小事改變你人生的計劃,要不然應該正合對方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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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來了再看情形行事就好了.如果你很無聊也可以花點小錢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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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不要太扯的小事去small claim告一下對方...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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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還是最好等到判決出來再行事比較好囉? 如果說判決還未出來,但要回台灣可以嗎?還是等判決出來再回台灣比較好? 因為有在投台灣履歷,怕如果因為這件事情影響我不能回台灣,以後辦美簽有問題 實在很不值得.... ※ 編輯: oolonggreen 來自: 67.180.50.135 (09/29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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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回去啊..不要因為有個small claim case就覺得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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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5:25, , 12F
的,判出來你要吐錢你不管在那還是可以吐出來.判出來你們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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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啊.重點是民事的東西跟欠不欠錢(除非你欠IRS錢)都不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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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你出入境或是美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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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那我知道了!!! 謝謝K大,讓我安心不少!! ※ 編輯: oolonggreen 來自: 67.180.50.135 (09/29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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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要回台灣好了,現在台灣everything SUC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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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5:06, , 16F
為什? 因為馬Gay的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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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7:08, , 17F
這個問題都能扯上政治 不知道是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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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7:10, , 18F
話說SC都不檢查案子內容是否真實啊? 如果不是LL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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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會在出庭當天 出來.. 所以去出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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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10, , 20F
帶著付租金跟簽以前lease 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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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2:14, , 21F
其實不管什麼法庭都不會檢查內容的啊.因為那是法官的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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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實就是告的人贏,不實就輸呀..
09/30 12:15, 22F
Hearing day是不是就是出庭日啊? 如果在出庭日之前就回台灣, 可以請其他被告幫我出示證據之類的嗎? 還是最好本人出庭比較好? ※ 編輯: oolonggreen 來自: 67.180.50.135 (09/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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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最近出入境發現,你還是解決後再出境比較好,不然留
10/01 07:00, 23F

10/01 07:00, , 24F
下紀錄,你連解決的方法都沒有。
10/01 07:00, 24F

10/20 20:13, , 25F
響你出入境或是美簽. https://daxiv.com
10/20 20:13, 25F
文章代碼(AID): #1GPW8_R6 (San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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