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出租報稅問題
板上大大請教一下
小弟有房子去年開始出租, 出租之前有請老墨裝修
我想應該可以報1099-MISC 把裝修費當成expense 去deduct,
所以我總共可以deduct的部分應該是
(mortgage利息 + 房產稅 + 裝修費 + 房屋折舊)
但
1. 我到現在還沒有file 1099-MISC, 也不知老墨的SSN, 這樣還可以報裝修為deduct嗎?
如果不行 我暫且不報 N年之後賣房的時候再把這單據拿出來證明有做裝修來取得
較好的稅的抵減 可行嗎?
2. 折舊的部分 網路上說是以房屋現值攤27.5年
現值怎麼算? Appraisal?
如果出租半年 是否也只能報折舊半年?
3. 折舊加上裝修的費用如果大於所有房租收入 應該也可以報deduct吧?
還是必須攤到下一年度?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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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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