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 LPR 報到後轉 PR 要繳交的良民證갠…

看板Singapore (新加坡)作者 (MusIc iS LiFe)時間17年前 (2008/06/13 19:5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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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fish (dilemma)》之銘言: : ※ 引述《GunsRose (MusIc iS LiFe)》之銘言: : : 各位晚安 : : 小弟我已申請了新加坡的 LPR 透過代辦公司正在送件中 : : 昨天跟代辦公司查詢進度他說應該快下來了 : : 要我準備報到 : : 報到時要去體檢跟準備英文版本的良民證 : : 請問這個良民證是要在台灣申請的嗎? : : 不了解新加坡是要這個證件而已還是要我無犯罪紀錄 : : 小弟我在學生時代曾因為騎摩托車發生車禍 : : 所以良民證上面有被告一條過失傷害 有期徒刑一個月 得 易科罰金 : : 哀 現在心很慌 工作幾乎是找好了 但是怕飛去了因為這點被打槍 : : 還請有經驗的版友們幫幫解答一下 : : 感謝各位 : "易科罰金" 是不可能會在"刑事紀錄"上出現的 : 你那條怎麼會出現的??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民國91年06月12日公布)第 6 條規定: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是的 本來我也是想"易科罰金"是不會出現在"刑事紀錄"上的 經過我一個禮拜的查證後發現 我當初是受"有期徒刑"宣判 但可"易科罰金" 所以"刑事紀錄"上才有這條 打去代辦公司去問 他們說 由於辦 PR 是不看"刑事紀錄"的 報到才需要 所以他們也沒有遇過這種狀況 聽到後有點無奈 所以才來請問各位我還有沒有救 有人有遇過類似的經驗 還麻煩告訴我一下怎麼辦 希望大家幫幫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32.214

06/13 20:57, , 1F
可以告訴法官你是為了救哥哥出監獄才犯罪的...(大誤)
06/13 20:57, 1F

06/14 13:57, , 2F
不然附加車禍的有關證明吧 證明那個是車禍不是犯罪
06/14 13:57, 2F
文章代碼(AID): #18KbyDRA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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