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OPT找到工作之後轉H1?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杜奕瑾)時間20年前 (2004/05/29 20: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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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經驗 H1 公司如果有經驗 會有自己的移民律師辦理 今年的好像已經發完了 付了一些錢就可以辦好 (多少錢? depends..幾百到幾千都有) 自己付公司付? depends 都可以談 大公司通常不會在乎這個錢 但如果是很好的工作你不想放棄 又有PR 公民的人跟你競爭 你也可以提自付 自己也可以找一個信任的再跟公司配合 公司如果規模不夠大 或沒有辦理的經驗 有的公司會不願意辦理 因為公司收入營運狀況等會被調查 公司還會你落跑要負責的風險 H1有一個規定就是你如果被fire了公司要出機票錢讓你回國 有些沒經驗的公司看到這些規定就會卻步 反之有很多華人公司就拿H1 就像台灣的國防役 綁人 這是在這邊常見的血淚經驗 之前談好薪水要辦綠卡 卻不送件 薪水來就減半 而你在這邊第一個工作就是這家公司 美國很重視過去工作的reference 換新公司很多會向前公司要reference 於是你也不敢得罪 所以了解第一家H1公司狀況很重要 很多公司到最後連你生活費都不付了 只給你H1跟reference 如果可以到大公司就到大公司 會比較有制度 以下資料是由 Elaine H. Chang 律師所提供 你想問的在最後面 有提到一些數字 F-1學生簽證 F-1學生簽證發給已獲得美國被認可的學術機構入學許可并打算全時學習的外國人。學 生身分的維持不同於大多數非移民類別(如觀光﹐工作)在入境時海關給予一個固定的離美 日期﹐移民局對持有F-1身分的學生在入境時不會在I-94入境卡上載明固定的離美日期﹐而係 在F-1學生的I-94入境卡上注明 “D/S” ( Duration of Status )﹐外國學生在美國停留 至學業完成時止。所以﹐F-1學生可以持續在美國學習﹐而不需延期;但須注意﹐除有特殊情 形外﹐必須繼續維持全時(full-time)學生身分。 1. F-1學生簽證的要求 1. 申請者必須已經完成該項目通常要求的課程。 2. 申請者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在學校生活和學習的花費。 3. 由教育機構頒發的SEVIS的I-20 表A和B頁被移民局(USCIS)批准。 2. 重新申請學生身份(REINSTATEMENT) 要有效的保持F-1學生身份﹐當事人必須維持全職的學生身份﹐即必須保持每學期最少 12個學分。F-1學生也要按時完成學校在I-20表上所填寫的結業日期。如果F-1學生不能按 照I-20所規定的時間按時結業﹐F-1學生就會在I-20表所寫結業日期之後變為逾期居留。因為 I-20表上的結業日期是預估的時間﹐而且學生進展有快有慢﹐所以F-1學生如果不能如期完 成學業﹐將可以要求學校簽發新的I-20﹐准許F-1學生延長學習時間。新的I-20表將可以有 效的保持F-1學生的身分。 如果學生沒有獲得新的I-20延續學業﹐學生在變為逾期居留之 後﹐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回到F-1學生身分的申請。 重新申請必須提出學生失去F-1身分是由學生本身不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或者證明 如果不能回到F-1身分的話﹐學生會遭遇“極端的困難”(extreme hardship)。重新申請F- 1簽證的要求如下︰1. 提交I-539表﹐同時要附上完整的SEVIS的I-20表;2. 在提交申請時 ﹐申請者學生身份過期不超過五個月;3. 申請者沒有非法打工;4. 申請者未遭受被驅逐 出境的要求﹐等。 3. 轉換學校(TRANSFER) 如果一個F-1學生從一個學校轉到另一個學校﹐F-1學生不需要向移民局提出任何申請 。新的學校只需給學生簽發一個新的I-20表﹐然後通知移民局和學生的前一個學校即可。前 一個學校不需在事前作任何事情﹐只需在事後被新的學校通知即可。 轉換學校的步驟如下﹕ 1. 新的學校發給學生新的I-20表﹔ 2. 學生通知現在的學校他要轉換學校的意圖﹔ 3. 在到達新學校15天之內﹐學生必須填好I-20表A和B頁﹐交給學校﹔ 4. 學校在收到學生的I-20表A和B頁的30天之內﹐通知移民局的處理中心。 4. 工作問題 F-1學生一般不能工作。但是在特殊情況下﹐F-1學生可以向移民局提出打工的申請。 如果學生沒有移民局許可而工作﹐將失去F-1學生身分。但是﹐如果學生能證明不能預測的經 濟需要(unforeseen economic necessity)﹐學生可以提出工作的申請。學生可以提出以下 證據︰1.學校的補助突然停止。此停止不是學生自己造成的。 2. 貨幣兌換發生重大變化 ﹐對學生造成極端不利的應響﹔ 3. 學費和生活費用突然大幅提高﹔ 4. 學生的經濟來源發 生了重大的變化﹔ 5. 醫療或其它不能預期的重大花費﹔ 6. 學生必須證明已經維持F-1身分 一學年﹔ 7. 學生必須證明學習成勣合格﹔ 8.學校必須同意學生工作的申請。 9. 學生須 用I-765表提出課外工作的申請。 5. 學生身分的維持與在美長期居留的一些途徑 F-1學生在學業完成時﹐可以申請工卡﹐在美工作實習。在一個學位完成後﹐學生可以 繼續下一個學位﹐而不需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的申請。在全部學習或實習完成後﹐F-1學生還 有60天的時間準備離開美國的緩衝期。 F-1學生提出實習工作的申請﹐必須提出I-765表和I-20表的ID部分。移民局建議申請 人可以在工作開始前120天提出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在學生身份失效之後60天之內提出實習的 申請。 實習是學完之後﹐學生在美國申請勞工移民的很好的準備。因為勞工移民﹐除了第 一優先以外﹐都需要美國顧主的聘用才能提出移民。F-1學生實習的顧主很可能同意為其申 請H-1B工作簽証﹐然後為其申請勞工移民。因此﹐申請實習一年具有其實益。 H簽證 H-1B簽證 此類簽證專門適用於在美國從事“專門性質” 工作的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師、研究員 、醫技人員、高科技專才、電腦專業人士、會計師、經濟分析師以及時裝模特兒等。H-1B 由雇主申請,受益人最長可在美國待六年,在此期間並可變換雇主,轉換其他簽證,或申請 永久居留(綠卡)。 H-1B適用甚廣,是美國大企業或跨國公司最常申請之簽證,申請費自2003年10月1日 起﹐恢復為130元。一般批准時間二至四個月不等;但可繳交加速費一千元﹐十五個工作天內 即可有所結果。H-1B有薪資和學士以上學歷的條件,外國學士以上學位可經由學歷評估鑑 定﹐取得相當於美國學士以上學位之資格認定。個案的特殊情況﹐例如薪水不足﹐學歷不夠 ﹐可經由有經驗的律師提供意見﹐以提高批准率。 H-4簽證 H-1簽證的配偶與子女可以申請H- 4簽證﹐陪同入境及居留美國,甚至申請入學,但是 不得在美國工作。 關於2004的H-1B限額 H-1B的限額於2003年10月1日起由原先的195, 000降到65,000﹐針對此一問題說明如下 ︰ "新的就業申請”(NEW EMPLOYMENT) 首先﹐H-1B的限額只是適用於在同一會計年度裡“新的就業申請”(NEW EMPLOYMENT) 。 當在同一會計年度裡﹐H-1B的新就業申請超出此限額﹐超出的申請案件﹐其有效期就必須 從下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另外﹐這情況也會因申請人身處美國境內或境外而有所不同。首 先﹐當H-1B年限額到達時﹐若申請人身在國外﹐他要到下一個會計年度才能獲得批准﹔然而 身在國內的申請人則需要注意其目前身份的有效期。若其身份在H-1B還沒批准前就已到期﹐ 而H-1B的年限額又滿了﹐ 那麼該申請人將無法在新的H-1B名額開放前用H簽証來維持合法身 份;此時﹐宜諮詢專業律師研商如何有效維持合法身分。 現有H-1B的延續 如果現有H-1B身份﹐無論轉換新的僱主或是延續現有的H-1B﹐將不受H-1B限額的影響 。 另外﹐學校等非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H-1B也將不受H-1B限額的影響。 但是如果申請人在10月1日後由非營利機構轉到營利機構工作﹐其申請將列入該年度H-1B的限 額。 H-1B限額使用預計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無法準確的預計這次H-1B限額的減少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但根 據移民局數字顯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 共有56,986個H-1B限額內的個案﹐ 另外還有16,000個審理中案件。根據這樣的進度﹐如果2004年度的H-1B需求維持不變﹐預 計2004年的H-1B名額將於2004年春季前用盡。 ※ 引述《lostname (END)》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 作者: lostname (END) 看板: Job : 標題: [問題] OPT找到工作之後轉H1? : 時間: Fri May 7 16:32:36 2004 : 想請問一下在OPT期間找到工作後, : 要如何請雇主幫你申請H1工作簽呢?? : 雇主和我個人部份,各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料才能申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參(ptt3.cc) ◆ From: 192.168.1.1
文章代碼(AID): #10k8JWea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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