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與OPT的尷尬期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擦身而過的,幸福。)時間19年前 (2006/11/01 13: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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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眾板友, 我的OPT是從2006.01.09~2007.01.09, 可是我已經申請到H-1B了,2006.10.01~2009.10.01, 那我是不是可以在兩者的重疊期(2006.10.01~2007.01.09)的時間內, 繼續使用OPT的身份來工作呢? 目前公司不大願意付給我全額H-1B的薪水,希望我能用OPT到一月, 可是我個人是蠻擔心會有不合法和鑽漏洞的問題, 有想過問律師,不過公司的律師說沒問題,可是我男朋友公司的律師說不可以...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人碰過相同情況? -- 真不知道H-1B的持有人在回台灣換簽證的時候是會表達長住的意願,還是會表達 回台灣的意願....... 有沒有這麼複雜啊...... Orz -- 這裡是世界盡頭,而盡頭是無法通往任何地方的。 整個世界在這裡宣告結束,靜靜地,停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42.9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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