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美簽的問題
大家好~我在這個月底會到美國去做技術支援兩個多月~
我女朋友想趁這個機會在我要回台灣前到美國玩(約九天),
所以想要先把美簽辦起來~
我女朋友25歲,碩士畢業,工作已經十個月~
是不是要開在職證明比較能證明他會回來台灣?
爬文看到有版友說面試時說去找男朋友是大忌,所以是不是說去觀光就好呢?
這樣的話申請表上"去美國會拜訪的人"這欄是不是不要填我比較好?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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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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