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OPT(F-1)轉F-2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個困擾我的問題,希望有人可以為我解答
我在2005年以F-1學生身分來美國念碩士,並於2007年五月畢業,於同年七月開始我的OPT
。我在今年四月的時候申請了2009年度的H-1簽證,很不幸的,我沒有被抽中,所以我在
六月底把工作辭掉了@@ 因為七月初OPT也到期了,現在是以grace period繼續待在美國
。
我男友現在還在念博士班,為了能繼續陪他在這裡,我們想要結婚,讓我以F-2的身分待
在美國。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我的grace period也在九月初快要到期,所以我們在結婚後
,如果案子已經送達政府審核的話,我應該能以pending的因素繼續留在美國等待我的F-2
簽證。
請問各位大大,在看了我的情形之後,請問大家建議我在美國提出轉換身分(F-2)的申請
,還是回台灣備妥資料到AIT換簽證,請問哪一種方式比較保險呢?
多謝大家耐心觀看!我真的很困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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