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觀光簽停留時間一問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uromed)時間17年前 (2008/09/23 03:18),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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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看過精華區仍然沒有答案 只好請問一下 如果持B1/B2入境美國再持加簽到加拿大 短暫旅遊之後再回美國 這樣B1/B2的停留時間會怎麼算? 算是重新入境給新的停留期間? 還是算第一次入境的停留期?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83.136.126

09/23 03:37, , 1F
出境繳交I-94,入境再拿一張I-94,上面就會有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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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3:49, , 2F
通常去加拿大是不交回I-94的,延用原本的美國停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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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3:50, , 3F
如果為了取得新的美國效期而刻意交回/丟棄I-94,容易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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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去加拿大一個月以上或更久,比較有理由取得新停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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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算幸運取得新的停留期,也不可能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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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3:25, , 6F
c大說的是陸路還是空路,還是兩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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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皆是;空路有比較大的機會交出I-94,但可選擇不交,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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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6:36, , 8F
多謝解惑!
09/24 06:36, 8F
文章代碼(AID): #18r--LL_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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