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前後各有60天緩衝?
上週五參加學校舉辦的Practical Training Workshop
主辦的單位是學校Internatioanl Center中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Services部門
主講者的title是International Student Advisor 不過她是個日裔美人
然後 部分學長姐對她的評論是
她似乎不是真的很清楚相關法律規定
所以我想問問她說的某些部分是否正確
根據她的說法 若我的last day of classes/finals, oral comprehensive exam,
or submission of thesis for my graduation term是 3月1日
我可以從 3月2日(第1天) 至 4月30日(第60天) 中指定一天做為OPT開始生效的日期
假如我指定 4月30日(第60天) 為OPT生效日
我的OPT將會在 明年4月29日 到期
(不論潤不潤年或者是不是真的365天 總之就是OPT生效日一年後減一天)
而在我OPT到期日之後 我仍可在美國境內停留60天 與我OPT生效之前有幾天空窗期無關
也就是 4月30日(第一天) 至 6月28日(第60天) 我可留在美國境內
但是得於 6月28日 當天離境 如果我沒有任何其他簽證的申請動作
這是她關於OPT前後各有60天的說法
請教各位板友 她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呢?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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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215.78.2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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