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問關於觀光簽證 只去四天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忠義慓悍勇猛頑強)時間17年前 (2008/10/27 22:28),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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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請B1在十一月中去幫前女友慶生,順便看看紐約的研究所(未來有去唸書打算) 打算停留四天左右, 想請問在填寫資料時的第33項:您是否有意在美國就讀?我該填有意還無意呢? 我有意但是不是現在阿@@ 還有第35項:您得到的美國簽證是否曾經被取消作廢? 因為今年年初有用F1去唸過語言學校,但是回台超過五個月已經失效。 這算取消作廢嗎? 另外請問只停留四天會不會被懷疑?還是該停留久一點? 還有,我該誠實跟面試官說要去找的是前女友嗎? 還是寫另外的朋友? 她是美國公民,前一陣子分手了,我很想她, 想要去給她個驚喜,看有沒有挽回餘地這樣。 現在有正職工作,已經工作半年,公司主管願意讓我請假, 想問問版上前輩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蠻擔心簽證不給過。 先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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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項>無意,35>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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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幾天無所謂,旅遊的話最好寫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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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為挽回舊愛拼簽證的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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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你只是去了推開門看到大驚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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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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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後的真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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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1S_tHj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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