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問關於觀光簽證 只去四天
想要申請B1在十一月中去幫前女友慶生,順便看看紐約的研究所(未來有去唸書打算)
打算停留四天左右,
想請問在填寫資料時的第33項:您是否有意在美國就讀?我該填有意還無意呢?
我有意但是不是現在阿@@
還有第35項:您得到的美國簽證是否曾經被取消作廢?
因為今年年初有用F1去唸過語言學校,但是回台超過五個月已經失效。
這算取消作廢嗎?
另外請問只停留四天會不會被懷疑?還是該停留久一點?
還有,我該誠實跟面試官說要去找的是前女友嗎? 還是寫另外的朋友?
她是美國公民,前一陣子分手了,我很想她,
想要去給她個驚喜,看有沒有挽回餘地這樣。
現在有正職工作,已經工作半年,公司主管願意讓我請假,
想問問版上前輩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蠻擔心簽證不給過。
先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2.16
→
10/28 00:39, , 1F
10/28 00:39, 1F
→
10/28 00:48, , 2F
10/28 00:48, 2F
推
10/28 00:51, , 3F
10/28 00:51, 3F
推
10/28 02:04, , 4F
10/28 02:04, 4F
→
10/28 08:55, , 5F
10/28 08:55, 5F
推
10/28 09:28, , 6F
10/28 09:28, 6F
VIS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