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期間離境及身份轉換問題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mm1)時間17年前 (2008/10/31 22:02), 編輯推噓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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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使用OPT工作,明年七月才到期,臨時決定年底回台灣結婚。 我知道如果要出境並再次入境,要準備EAD、簽過名的I-20、公司的offer letter等。 (我沒有pay slip,公司都直接開支票給我) 1.由於我的工作是part-time領時薪的(offer letter上都有寫), 不曉得再次入境時海關是否會因為這不是full-time job而刁難? 會有無法入境的風險嗎? 2.若海關問我再次入境的目的是什麼,我該怎麼回答?就大方說回來繼續工作嗎? 3.若我在台灣直接辦F2簽證(我未婚夫拿F1簽證,還有兩年才會唸完書), 再次入境時是否可以自由選擇使用F1或F2簽證入境? 這兩種簽證可以並存嗎?或是只要我申請了F2,F1簽證就作廢了? 非常謝謝大家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86.7.27 ※ 編輯: mm1 來自: 69.86.7.27 (10/3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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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不會. 2.工作. 3.只能選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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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關於3.所以如果我一申請F2,我的F1簽證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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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F1簽證會不會失效 但是如果拿F2進來 就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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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F1失效,只是如同樓上所言,入關時拿F2搭配的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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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的I-20,當然如果你又拿到別的學校的I-20然後出境再以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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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新的I-20入境,只要是離境五個月內,你的F1簽證應該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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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的,重點在於F1/F2都是要搭配有效的I-20,所以你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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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中一種入境,而一旦用F2搭配F2的I-20入境,依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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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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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樣問是想,也許在台灣時可直接辦F2簽證,避免之後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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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辦H1B的雇主,得在境內等三個月才能轉換身份。如果同時有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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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現在OPT的這個簽證,然後在台灣又辦好F2,到了真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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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身份,也許到墨西哥出境一下再回來就可以,不需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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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這次離境又再次入境時,會使用F1,先辦好F2是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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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我這樣的作法是否行的通?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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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OPT)境內 轉到F2,並沒有等3個月的問題,F2沒有福利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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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申請要等幾個月,早幾天/晚幾天通過也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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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先辦個F2的確是彈性稍大,通常不會造成F1被註銷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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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2n01GQ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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