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的情況超慘的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夢想的彈簧床)時間16年前 (2009/10/12 22:3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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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iff881 (竟然徵的到票)》之銘言: :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看原 po 的狀況 : : 他在國內本來也都是以外國人的身分 : : 那何不乾脆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 若是不想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又實際在台居住工作 那就跟多數一般男性一樣服兵役服役吧 : : 現在服役除了當大頭兵以外還有很多選擇了 : 謝謝你的回文 : 這也是我的考慮之一 : 我只是不知道放棄了會對我將來產生什麼影響 : 另外如果都用單一美國籍 : 最大的問題會是稅的問題 : 因為會查的一清二楚 : 目前美國對於海外所得課稅七萬美元以下不用課稅(印象中) : 所以我到現在也沒有申報 : 可能真的要考慮放棄了吧 問題是能不能放棄得了. 依照國籍法第12條第一款(如下), 第  十一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 中華民國國籍。 第  十二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 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     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2.129.114.166

10/15 06:38, , 1F
所以嫁或娶了外國人就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還是要申請才會喪失?
10/15 06:38, 1F

10/15 07:22, , 2F
要經內政部許可,當然要申請才會有人幫你許可
10/15 07:22, 2F

11/21 00:05, , 3F
對啊 嫁給外國人我還是想當台灣人啊
11/21 00:0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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