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B1/B2有利條件?(單身女)
我的條件辦美國觀光簽還滿不利的,想先來這裡聽取大家的建議
單身女性/29歲/2009碩士畢業/
國立大學行政助理
(先前全職做了將近一年,目前為兼職,但時間許可的話隨時可以轉回短期正職)/
有free lance工作,目前合約到明年四月份/
2005-2006年拿過F1念語言學校
(算無不良紀錄吧?不過當時轉了三間學校)/
屆時住男友家,不過會請另一位同州的女性長輩幫忙發邀請函(她好像是教授)
目前在申請美國博班當中,預計明年秋季入學
但想在明年春天過去看男友(美籍,我當然不會提到這點)
先前有想過直接辦K1過去結婚
但因為接下來要用J1過去讀書而作罷
當然是希望春天的時候能在美國待越久越好
但不強求,實際上也確實是想去度假放鬆的
以下是除了上述條件之外的一些疑問:
1.
我該坦承接下來要去美國讀書的事嗎?如果面試官問的話
另外我不確定自己拿到的獎學金名目會不會有助於提升自己的..."人格優勢"(?)
--> Fulbright,照說算是美國政府自己給的資格,雖然得申請到學校才算數
2.
如果是以春天過去且待越久越好為前提
是直接分開兩次中間回來辦J1比較保險
(比如二月過去,六月回來,七月再去一次)
還是等學校核發相關文件後,一次辦妥觀光簽跟J1呢?
(這時間就很難抓了,三、四月能成行嗎?
我查了一下,J1似乎沒有像F1開學前120天才能申請的規定)
3.
大哉問~
男友先過來跟我公證結婚
然後我依舊申請觀光簽(礙於J1限制)
這樣會不會比較順利?
謝謝!!
最近為了這件事實在頗傷神的...
(自行研究的結論是運氣很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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