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B gap (律師的答案跟爬文和官網不同?)
我的情況應該很典型 爬文也有看到類似的狀況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卻有兩派說法?
我五月畢業 6/13開始OPT 6/15開始工作
雇主說試用期過後再幫我辦H1B 也要九月中旬了 今年應該來不及辦了
我在PTT和USCIS爬文得到的結果是只要明年4/1遞出申請書 收到receipt
就符合gap extension
明年6/12到十月還是可以在美國工作
但是律師卻告訴我不行
說我不qualify
他說因為我6/12 OPT就到期了 grace period兩個月也才8/11
剩下一個半月我沒有身分 一定要離境美國
怎麼會這樣???
那gap extension難道就是grace period嗎?
應該不可能吧?
我都搞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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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233.130.26
※ 編輯: aaaaaakoyasu 來自: 64.233.130.26 (07/0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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