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相關問題
我的opt是在2011的10月14號開始生效的
所以應該是在2012的1月11滿90天
在12月底的時候我面試了一家公司
在interview的時候老闆也表示出想要雇用我的意思
但並沒有給我任何文件上的證明
當時我有問那個老闆說我能不能就先跟學校advisor 先回報我在這工作的資料了
那時候那個老闆也說ok,還叫我自已去問看offer letter要怎麼寫
然後他再幫我寫這樣
但之後我就沒有再得到那個老闆的回應
我寄了很多封信之後終於得到他們其他員工的回信
說他們已經找到另一個更適合的人了
所以我並沒有得到這個工作
但現在問題是我已經跟學校回報了
學校方面也說他們已經有幫我update資料
所以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因為如果計算90天的話
我現在已經超過了
我目前還沒有跟學校方面說我後來沒有真的到這家公司上班的事
我可以先就繼續假裝我還是在本來的那家公司
然後直到我找到另一家真的要雇用我的公司之後再跟學校說我換公司了的事嗎?
要是我找到下一家公司
而且之後願意幫我辦h1的話
之前這個偽unemployee的事情會有影響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是可以給我一點意見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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