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有B1/B2再入手F2
去年六月單身身分申請到B1/B2
本來是要去美國找男朋友,結果都沒有用到...
因為...男朋友回台灣娶我!!!!
因此,有了配偶身分,我要改申請F2過去美國!!!
我的case很特別,因為我的老公不是台灣人
他是印尼華僑,這個case又更加特別...
因為台灣限制東南亞幾國不能直接在台灣登記結婚
一般外國人只要準備單身證明及中文姓名聲明書即可
東南亞國籍的話,就要台灣人過去當地登記結婚
(如果有人有這方面問題的話可以mail給我討論喔!!)
anyway...我在印尼完成了登記手續,回台灣辦理補登記,也拿到更新的戶籍謄本
我準備的文件如下:
中英文戶籍謄本、中英文結婚證書、我的I-20、老公的I-20 copy本、
休士頓大學的解釋信、我老公的解釋信、老公的bank statement
當天去AIT的時候,事先處理資料的小姐問我SEVIS fee繳了沒?我緊張了半天
他說沒有關係先讓我辦,之後我上AIT網站,SEVIS fee是F1才需要繳的,F2不需要
所以申請F2的配偶們,不要傻傻的繳喔!!!
面試官只問了我幾個問題...
Q:你老公在哪裡?
A:昨天剛回美國
Q:他還在讀書嗎?
A:對!他是學生
Q:你什麼時候要過去?
A:三月
Q:你們什麼時候結婚?
A:去年12月
Q:給我看戶籍謄本
(查證之後...)
Q: OK have a nice day:-)
除了戶籍謄本和我的I-20以外,其他都沒有看
1/17AIT,1/19收到
B1/B2沒有影響,F2也入手,都是給五年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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