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Grace period期間出境 再用旅遊簽入境?
各位好 小弟的女友現在正在美國念語言學校
最近收到一個在Indiana的Conference邀請
但不巧的是 時間點剛好在這期語校結業後 60 days grace period過後一週
目前我們想到了幾個stragegy 希望各位板友能給我們些意見
1.再念一期語言學校 在I-20有效期間去參加conference
2.目前這期語校結業後 先回台灣 等conference日期接近時再持旅遊簽以及邀請函入境
3.在grace period接近尾聲時 開車出美國
再以旅遊簽證跟邀請函入境美國參加conference
(小弟女友的旅遊簽證尚未過期 去年才剛拿到 並在去年四月中有來美國短暫停留三週
去年十月拿到F1來美國念語校至今)
我個人偏好選項1 因為最保險 除了花$外沒有其他問題
女友偏好選項3 因為她厭倦了語校而且不想再多花錢
但我總覺得選項3有她的風險在
主要是剛從語校畢業 沒有學生身分 台灣也沒有工作
雖然有會議的邀請函 & 有效旅遊簽在手
但26歲無工作單身女性持旅遊簽似乎是入境被拒的高風險群(?)
希望眾板友能給我們些意見
先在這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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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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