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M1&I-20 重新進入美國問題?
Hi 各位板友好
小小問題要請各位幫忙解惑
I-20效期:2012/08/08~2013/08/07
M-1 效期:2012/07/10~2017/07/08
問題請益:
Q1:原PO於2012/08/03進入美國,因家裡有急事,返回台灣處理。
預計於2013/05月 要重新進入美國,I20上的學校及進入美國目的都沒改變
請問需要重新申請I-20嗎?
Q2:因為I20的Page2 Instruction to student有提到 Reentry條件
1.有效之學生簽證
2.有效之護照
3.New Form I-20 M-N or your I-20ID copy(Page3 of the Form M-N)
Page3的文件是為了讓學生短期離開美國後重新進入的學校證明
文件還說明(Each certification signature is valid for six months)
然後下行是學校的主任簽名______及日期 2012/06/20
請問這個證明之有效期間的[起算日]是指學校主任簽名日期,
還是我離境美國的時間呢?若是學校主任簽名的日期來算,
是不是代表I-20 M-N已經過期了呢?
P.S.我翻遍護照都沒有當時離開美國的"出境章"。@@
記憶中就是TSA看了我的機票及護照就讓我進去搭機了(Sea-Tac Air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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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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