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F2 ] OPT期間申請F2
大家好,因為莫名的看了中國網友的分享說:
先生F1 OPT情況下,太太自行申請F2容易被拒絕
因此來visa版請教版友相關問題
我們的情況是:
今年12月畢業,OPT(EAD卡)開始時間是從2016 2月15,本人已經確定 3月開始工作,
我和女朋友(現在是公務員,F2辦妥才會離職)決定在2月19在台灣登記結婚,
她會等到暑假過後(8-11月)才來美國。
F1 OPT生效 登記結婚 預計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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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2/19 8~11月中間
想請問的是關於流程的方面,基於爬文/上網查得到作一些釐清:
Q1. 是否結婚過後可以通知學校開始準備辦理F2的流程?
Q2. 我(F1本人)的I-20需要重新拿嘛?
Q3. 太太到時候可以在台灣自行辦理F2嘛?
Q4. 文件除了(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她的I20、護照、我的I20影本、申請表)之外,
需要準備文件說明她來的F2期間需要什麼打算嘛?(社區大學拿課..etc)
Q5. 相較於拿ESTA(不確定她的B1/2是否過期)入境在美國境內轉F2,哪個比較容易?
Q6. 如果EAD還沒拿到之前返台,需要把EAD寄回台灣,屆時帶著:
EAD, I-20, offer letter, 護照(含F1簽證)即可嘛?
希望可以得到比較細節需要注意的事項
感謝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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