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H-1B簽證申請文章分享
原文來自:
https://medium.com/@christinang89/my-h1b-nightmare-86931e9da9a0#.hvq0qwtbw
我的工作簽證夢魘
文章內的一些名稱有經過修改或加以隱藏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文章內從美國移民與國籍法裡面出現的一些文件名稱或縮寫我
有特別編成一個專有名詞表給大家做參照:
https://christinang89.quora.com/H-1B-glossary
* * *
下面我特別再提出來這些名詞因為了解它們跟我整篇文章息息相關:
"簽證"跟"身分"
"簽證"是一個印在你護照上的通關文件,它管理你是否能夠合法的進出美國。
簽證的取得方式通常是到美國駐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供必要的
文件以證明申請人的合理性。在申請的過程中會需要面試,面試官會在審核
你提供的資料後決定要不要發簽證給申請人。
"身分"是在你入境美國後取得,像是H-1B,F-1,J-1等等...。
通常在你進入美國時候的簽章會指出你現在的身分和有效期限。
為了維持你在美國的身分,根據不同的簽證有不同的義務要遵守。
例如F-1學生簽證必須要是全職學生,H-1B工作簽證要有正職工作等等...。
(當然全部的義務要更多更複雜,上面只是舉個例子而已)
現在大家應該了解"簽證"和"身分"是兩個關係相近,有時會互相影響,
但是意義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名詞。有些時候是有可能只持有其一的。
換句話說,如果我從未離開美國,我就不必申請簽證再進來。
但是我必須要有一個合法的居留身分。
* * *
1/16/2015更新:
我收到移民局通知我的案子已經有結果了,
而且他們已經寄了一封"重申原案件通知書"給我。
我的申請書已經送到美國國務院,我猜這申請書之後
應該會送到新加坡領事館或是我前公司(公司B)。
在我因為案件審核通過而感到放鬆的同時,
我也為這整個審理過程所花的時間而感到震驚。
在我第一次從領事館收到221(g)拒絕文件之後這審理過程整整花了一年的時間。
我個人已經從整個拒簽事件走出來,
而且現在很開心的在C公司上班。
雖然在美國國務院收到我的申請案件之後可能還會有其他發展,
但我認為對我來說這案子已經到個段落。
7/3/2014更新:
我終於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
他們在六個月後收到了從美國駐新加坡領事館寄回來的申請表。
以下是他們寄來的通知內容:
7/3/2014,移民局從國務院收到這個案件,並請求我們重新審核。
如果我們需要你的協助或是案件審核結束後我們將會通知你。
等我把事情處理好後我會再更新更多後續發展,誰知道這會花多久呢?
* * *
1.事件背景
我在A公司(A輪投資,大約20-30名員工)工作了大約三年半。
一開始是用J-1簽證上班,然後在他們的海外子公司工作了一年,
之後我在2013年二月的時候用H-1B1(新加坡特別工作簽)回到灣區公司,
然後公司在我的要求下申請把我的身份從H-1B1轉成H-1B。
2.換工作
不久後我收到I-797A,我決定換到B公司上班。
B公司是一間pre-series A YC扶植的新創公司,
公司的規模大概只有五個人的小公司。
B公司請了另外一間YC扶植的新創公司來處理我的簽證轉換。
這間新創公司號稱透過HRIS來管理簽證申請能讓整個非移民簽證過程變成更容易。
雖然他們實際上並不能算是律師,但我們還是稱他們為A律師好了,
而且他們說他們管理一整個高需求的移民律師群。
我們一開始先用急件處理(註1)從把我的工作簽證身份(名額保障-註2)
從A公司轉到B公司。這轉換申請核准的非常快速。
在我回新加坡過聖誕假期的時候,我們就收到了I-797B。
為了申請我的工作簽證回美國,我拿著我的I-797B還有其他文件
去美國駐新加坡領事館參加簽證面試。(第一次去美國駐新加坡領事館)
3.221(g) 拒簽
我在面試和按指紋之前就被發了一張221(g)黃單。
我被告知說我的申請表需要被審理,而且我之後必須再來一趟。
當我第二次回到領事館的時候,我拿到了簽證面試。面試官問了一些問題之後,
他覺得我的案件需要補交更多的文件,所以他給了我一張221(g)粉紅單,
要求我補交一些特定的文件。在此同時,我現有的H-1B1簽證也一併作廢,
所以我面臨了沒有簽證進入美國的狀況。
Note*: 因為一些因素,我將不會把面試官考量的細節詳細說明,
但是請記得讀我在文章後段所寫的事後心得。
我回去跟A律師討論這件事情,列舉出所有面試官考量的要點,
然後我們應該針對這些要點來做出陳述。
但是A律師卻建議說我們只提供221(g)裡面說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就好,
不必對面試官言語上的考量做出陳述。
以下為A律師的說法:
為了讓你能在星期二回到領事館,我們覺得這個做法值得一試!
如果不這麼做的話,你必須回去準備一大份正式文件,包括你新公司
的一些額外資訊,好釐清面試官的考量。
這些他們並沒有書面要求的文件可能會延遲你的簽證申請。
簡單來說他們的意思就是:
目前我們準備的文件已經百分之百涵蓋領事館所要求的範圍了,
妳星期二就拿這些文件去闖關吧! -- A律師
這是個錯誤的決定!現在回想,我們實在應該準備一份更完備的文件,
包含釐清面試官考量的陳述在內。
在我在預約的時間再次回到領事官的時候(第三次),
我又再一次的沒拿到簽證面試,取而代之的而是被告知說我的文件
將會被審核,我應該回家並且等待他們email通知。我的護照也在此同時還給了我。
據我所知,通常這情況會變成他們會再審核一遍我的文件,然後得出個結論。
我不是被要求交回我的護照好核發我簽証,就是被告知說我的簽證被撤銷。
4.簽證撤銷
一個禮拜過去了,我在一月中的時候收到一封郵件:
我們很抱歉地通知您,在國籍法221(g)條款下,您被認定不符合非移民簽證資格。
根據美國國籍法221(g)條款,您的文件被認定不符合此條款所要求的文件。
根據您繳交的文件還有面試時所得到的資訊,
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將會跟移民局回報您的簽證申請情況,
並且請求移民局重新審核您的案件。
按照美國移民法和國務院簽證規定,
您的I-129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將會被發還至移民局,
並且附上一個備忘錄解釋您案件上的疑點,
面試官合理的建議移民局重新考量此案。
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將不再處理您的案件,
並且無法提供有關您申請狀態任何進一步的資訊。
5.尋找新的律師
到了這個地步,我開始找新的律師來處理我的案件。
因為我對於A律師眾多案件上的失誤感到極度的不滿,但我不會在此篇文章寫出。
一番尋找後,B公司開始接洽B律師,
一個被極度推薦而且還是國家移民律師協會的顧問委員會之一員。
據我所知,我的申請書被美國駐新加坡領事館寄回移民局。一旦移民局收到我的案件,
在移民局寄出傾向拒決通知(NOID)或是傾向撤銷通知(NOIR)之前,
他們將會寄一張收據通知申請者(B公司)。然後移民局會審核我的文件,
同時包含新加坡領事館附的備註。一旦收到傾向拒決/傾向撤銷通知,
B公司將有30/60天的時間來回覆。然後移民局會在收到回覆後再次審核我的案件,
之後不是維持原案審核結果,就是正式拒絕我的工作簽申請。
如果維持原案審核結果,
移民局將會把審核過的文件和證明文件一起寄回原來的領事館並且建議他們發行簽證。
最糟的狀況就是移民局在審核後拒絕我的工作簽證申請,
到時候我就必須在美國境外找工作了。
因為這種案件在移民局不是優先處理案件,
他們是照收到申請案件的先後順序來做審核的,
而且是在新申請案件處理完後才來審理這種案子。
整個案子的處理時間有可能超過六個月以上,
尤其是在每年四月新的的工作簽證申請時間開放後,
移民局將會忙著處理這些新申請案件。
我們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加速我案子的審核過程,
或是確認我案件審理狀態,
在這個時間點上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無止盡的等待等待再等待。
6.B1/B2 簽證被拒
在B律師的建議下,我申請了B1/B2(公務/旅遊觀光)簽證,
好讓我能回去美國把我在美國的家當收一收回新加玻。(因為我當初只決定回新加坡
過個聖誕假期而已,我的家當都還留在美國。)
我在二月中的時候回到美國領事館申請觀光簽證(第四次)。
我解釋我只是回美國拿我的家當而已,最後還是會回新加坡,
並且提供我在美國的家當做為證明,
但是又一次被領事館以國籍法214(b)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明表示當事人沒有移民傾向。
特別是我並沒有辦法提供任何強烈迫使我回新加坡的原因,
尤其當我展示了我大半人生都在美國度過的時候。
事後回想,在我一開始工作簽證被拒絕後急著申請觀光簽證(一個月內)
回去實在不是個好主意。我的觀光簽證申請想必引起了美國領事館某種程度的警戒,
更進一步地說,如果我能夠提供一個新加坡當地的工作證明的話,我的觀光簽證
將會更有說服力。
7.三換律師 (又來)
在領了兩次簽證被拒之後,我回美國的希望看來是越來越渺茫了。
在此同時,B律師指出此案件已經超過她能處理的範圍了,
接下來的發展她可能並不是最佳人選,她推薦C律師來處理我的案件,
並指出C律師對於類似的案件有很多經驗。
與此同時,我們已經等了三個月了。當我一月H-1B被撤銷的同時,
我算是"被解雇"了。而且我們還沒收到移民局對於我被領事館回絕案件的任何通知。
在與C律師討論後,他提出了幾個方案:
1. 無止盡的等待我一開始B公司申請的H-1B工作簽證結果下來。
2. 寫封信去美國駐新加坡領事館解釋為什麼我的H-1B工作簽證不該被撤銷。
3. 回到A公司上班(因為我還保有A公司的工作身份,
而且A公司並沒有對移民局撤銷我的工作身份),
然後以A公司的名義申請工作簽證回美國。
4. 找新工作 - 新的公司必須幫我申請工作簽證身份,
然而因為我已經有H-1B工作簽證並且已經在A公司工作六年,
所以我不用再抽每年H-1B的名額。
我覺得第四點看起來最可行,於是我開始找工作。
在經過Skype遠端面試後,很感謝C公司很快地給了我一份工作。
C公司幫我申請工作簽證,然後我拿到新的I-797B,用這張新的I-797B,
我在2014年三月底成功地重新申請了H-1B簽證並且再次回到美國。
* * *
8.事後感想
這整個申請過程完完全全就是壓力不斷。不斷地進出領事館,
換了好幾個律師最後還必須做出艱難的抉擇離開我的新工作。
一開始回新加坡過節三個禮拜的計畫變成了三個月的漫長等待。
跟其他我聽到H-1B被拒簽的故事比起來,我覺得我已經算是非常幸運的了。
當其他那些我談過的公司要求我入境美國當面面試的時候,
我因為沒有簽證無法入境面試,
但我還是很幸運地透過遠端面試拿到另一份工作。
9.事後心得
1. 在加入新公司之前先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少於一百萬美金投資剛成立
的新創公司因為沒有報稅文件和薪資單通常很難提供財務可行性證明。
除非你清楚知道這間新創公司能夠證明他們能至少付你(理想狀態下三年薪水),
要不然有可能在你申請簽證的時候會有問題。不過這也跟你的
律師如何幫你申述你的案子有關。
2. 了解一間公司之前有沒有幫人辦過工作簽證也同樣很有幫助。
通常這些已經辦過工作簽證的公司在遇到同樣的簽證問題的時候會比較有耐心,
而且也比較熟悉相關的等待時間和人事成本開銷。
同時也比較有可能導致你申請簽證成功因為他們已經有過成功的案例。
3. 了解整個簽證的處理過程,並且在每次要去簽證面世之前再三的確認
所有的相關文件是否帶齊全。律師也會犯錯,而且最糟糕的情況是你遇到一個
糟糕的律師來辦你的案子。
確保你沒有漏掉任何文件,並且這些文件對你的案件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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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ake (114.24.31.2), 12/21/2015 0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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