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opt生效前離境
大家好,爬了一些文還是有點不是太清楚,雖然有些概念,
還是希望能夠確定我的想法是對的,畢竟我也不想冒險。
在USCIS的狀態寫我的申請書已經在7/5收到了,我也在上週拿到了receipt.
我也不覺得我會再回美國前拿到EAD
因為當初機票是買來回,所以回程目前是在8/24,而opt生效壓的日期是9/25
目前還在找工作中,也就是還沒有任何offer,
我問過學校,他是跟我說只要在生效日期前回來應該就沒有什麼問題,
生效後回來的話就是已經要有確定的工作offer.
我本來覺得這樣沒問題,我可以在之前回來,但我查了一下,
發現好像沒有這麼簡單,所以我有幾個假設,希望大家幫我確認一下。
1.我在沒有拿到任何工作以前,都建議不要離開美國,
即便我是在9/25前入美,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性被拒絕入境。
2.若我現在已經有工作offer了,我就可以持receipt和offer再次入境而沒有任何問題,
即便EDA還未收到,無論是在9/25前或後。
3.目前這樣看起來,我在9/25前收到EAD卡機會蠻小的,
那我工作地方依舊可以從9/25開始嗎?還是一定要已收到EAD卡為主。
目前就這些問題了,還麻煩請大家幫我確認我的想法對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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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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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可是我9/25前可能收不到,我要怎麼跟公司說
※ 編輯: etintin (50.186.6.42), 08/01/2016 09: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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