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J1 ][WAT ][ESTA] 提早結束打工度假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6/08/30 09:5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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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918 (蘇蘇)》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目前在美國打工度假 : 但經過雇主的同意可以提早結束工作 : 雇主也因為9月之後不是旺季希望我們提早離開 : 但原本DS-2019是9/20工作結束 : 可以玩到10/19 : 如果提早到9/10工作結束 : 是否也只能到10/9離境美國? 嚴格來說,打工旅遊(不叫做打工度假)是不能提早結束的 提早結束視為中斷program,沒有緩衝期 你們如果讓sponsor知道你們提早結束,而被在SEVIS系統註記的話,你就必須立刻離境 從離職日起一天都不能多待,更不用說想待到10/9或10/19了 實務上,只剩下沒幾天,如果你們低調進行,雇主和你私下同意,都不通知sponsor 那政府/sponsor並不知道你們提早結束,而依然可以待滿30天緩衝期 : 如果想利用9/11-9/15去加拿大玩 : 再回美國是要用ESTA嗎? 這和提早結束沒關係。在program之內,如果要離境,嚴格來說要有sponsor的旅行簽名 證明你們還在program之內,這樣才能回美國完成program 顯然你們拿不到這個旅行簽名,而且離program結束日很接近,所以用J1回美國不太可行 所以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用免簽VWP入境 而陸路入境其實不需要esta,所以VWP並不等於esta,不要弄錯名詞 : 還是海關只會審核我是J1的身分 : 要我10/19再離開就好? 不過你又會碰到另一個問題。9/11~15你還在program之內,除非剛好短期休假, 否則不應該出國旅行 所以你企圖再入境的時候,入境官就會發現你私下停止工作,違返J1 program 既然已經違法了,很可能就會拒絕你入境,就有可能未來的幾年都進不了美國 所以在9/20之前,你根本不應該出國。既然私下停止工作,只能低調的在美國旅遊 等program的結束日之後,再利用30天的緩衝期出國旅行 出國後就只能用VWP免簽回美,不能用J1。如果是空路的話,要申請esta ($14) 陸路用新身份(免簽)入境的話,要填紙本I-94W,繳$6文件費 : 謝謝大家 結論,要小心。照著上面的建議,就很安全。 但你本來的做法,是違法的,運氣好就沒事;遇到照規定來的官員,未來人生就變成黑色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72522195.A.762.html

08/30 23:23, , 1F
J1 visa一旦離境就失效,再入境一定要ESTA
08/30 23:23, 1F

08/30 23:23, , 2F
只是海關會不會刁難,就看人品了
08/30 23:23, 2F

08/31 00:58, , 3F
program結束後一離境就失效,失去緩衝期,這算是FAQ了
08/31 00:58, 3F
文章代碼(AID): #1NnEVJTY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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