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ESTA] 公司出差到美國3個月
各位好:
我有公司任務需要出差到美國分公司90天,回程機票也是90天,
做新產品的技術移轉回台灣。
拿的是ESTA,因為AIT的網站說明是:
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
無需簽證。
想請問這裡的商務包含出差到分公司嗎?
如果包含的話,出差的工作內容有差異嗎?
我過海關的時候可以直接說我是公司需求,所以要出差90天嗎?
需要邀請函嗎?海關會不會刁難我說為什麼不辦B1/B2?
不辦B1/B2的是因為這次只有90天,AIT很可能會問為什麼不用免簽。
如果AIT拒簽的話,我擔心會影響到我以後再辦ESTA。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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