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ESTA][F1 ][F2 ] 女友陪讀簽證問題!!
感謝大家的回覆~~
應該會選擇女友等我到12回來再結婚一起去,
但這樣想請問:
(1) 可以跟學校先拿I-20回來再登記嗎?
I-20上有個issued date時間比登記時間早會有問題嗎?
(2) 登記結婚時間跟去面試F2簽證時間很近(可能只有一兩個禮拜),
會被懷疑是假結婚嗎?
※ 引述《xiexxiexxiex》之銘言:
: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有不當處請見諒。
: 背景簡介:
: 目前我有幸拿到2018fall的博士班錄取,也拿到I-20準備辦理F1簽證。
: 但因為習俗原因(12月前無法結婚)不能與女友先結婚她再以F2簽證和我一起去美國。
: 爬文後發現她是高危險群(無收入、無財產、適婚單身女)。
: 想到的做法有:
: (1) 她先拿ESTA跟我一起八月出發待三個月(但超怕她在美國被原機遣返),
: 十一月先回台灣等我十二月(聖誕假期)回來結婚後再以F2簽證跟我回去。
: (2) 她去辦理B2簽證,但感覺拒簽機率超大...
: (3) 她先在台灣等到我十二月回來後結婚再以F2簽證跟我一起去。
: 主要問題是:
: 1. 以上哪個做法比較可行呢?
: 2. 因為第一年沒有獎學金,F2簽證會需要獨立的財力證明嗎?
: 感謝大家耐心的看完以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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