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H1B ] Recapture/Extension
看板VISA (簽證)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7年前 (2017/11/23 15:12)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 2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ShadowDied (Shadow)》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正確遞件即可
: 更新:USCIS 已在 9/25 收到申請 申請的新 H1B 到期日是 11/21
: 律師引用 8 C.F.R.§274a.12(b)(20) 說明在下不必離境
: 可以繼續居留及工作 只要不超過 240 天
: https://goo.gl/fF4zX2
: 於是在下也做了一點研究 找到這個網頁
: https://goo.gl/YuZSsS
: 其中有一段話讓在下有點擔心 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可以在這邊等到結果出來
: 請問各位板友怎麼解讀?
: This rule does not allow you to stay beyond the expiration date requested
: in the petition for which you are awaiting the decision.
法規裡沒有這兩行,但這兩行的確是法規所想要表達的
我可以同意較廣的解讀成送件在pending的時候有240天做為緩衝
但是一旦通過,就只通過到原本要求的長度,所以此例就會逾期居留/逾期工作
所以這240天對此例其實是沒有真實意義的
: : 早送也沒意義。因為就只有這30幾天,根本不夠用,撐不到PERM通過
: : 基本上是這樣
: : 就算被視為逾期工作,也有245k保護,問題不大
: C大所提及的 245(k) 提供 180 天的保護 若同時適用 8 C.F.R.§274a.12(b)(20) 的話
: 究竟在下是有 240 天還是 180 天可以合法居留與工作?
如果你沒有245k保護的話,根本就完蛋
所以你只有180天的保護
: : 的確律師的如意算盤是這樣
: : 沒錯
: : 一般是這樣,但辦EB移民的人可以245k, 非法工作半年內都ok,所以此例應該沒問題
: 敬請各位板友不吝指正與賜教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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