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F2 ][B1/2] opt過期延長居留問題
大家好
我情況有點複雜
先交代目前狀況
我opt上個月二月下旬到期了(之前連續兩年都沒抽到), 工作期間老婆拿F2 陪我.
grace period到4/20左右.
PERM一月下旬送件目前還在等, 由於I-140/I-485在境內轉換比在境外CP還快
目前正在想辦法留在境內.
下週公司會幫我file H1B, 所以我的F1居留權可以等到H1b結果下來.
1. 想請問我老婆的F2居留權是否也跟著我的F1一起延長? 還是說他得離境或申請新的簽證?
同時間我自己雇的律師建議我和老婆在境內用I-539申請B1, 爭取留在境內的時間
2. B1規定中要提出arrangement to depart US. 在B1中附上機票副本的重要性很大嗎?
(想知道是否真的要為此買機票)
運氣好若抽到h1b, 律師建議回台辦H4比境內還快, 剛好符合我們想短暫回家的意願
3. 若回台時PERM下來了, 應該可以hold住case等入境再丟140/485?(我怕自動變成CP)
以上是我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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