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OPT開始工作後 最長可接受的失業天數
(代po)
因為目前還在使用post-OPT 90天找工作階段(STEM program)
預計90天大限是4/2/2019
想有個假設性的問題
如果說在4/2前接到一份全職實習工作或是part-time
但是只能做差不多三個多月
也就是說在7/2後可能會面臨失業或是要重找一份工作
請問能接受的失業天數是以7/2後 重新以90天計算?
還是一樣得跟現在的找工作的90天大限合併計算?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81.9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49005551.A.9CE.html
推
02/01 15:36,
6年前
, 1F
02/01 15:36, 1F
→
02/01 15:40,
6年前
, 2F
02/01 15:40, 2F
→
02/01 15:40,
6年前
, 3F
02/01 15:40, 3F
推
02/12 05:45,
6年前
, 4F
02/12 05:45, 4F
VIS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