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Offer letter,OPT和離境日期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K)時間6年前 (2019/03/12 00:21), 6年前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爬文過後還是有一些關於OPT離境的疑問 懇請知道答案的人幫忙解惑,謝謝! 背景資料: 我將在5/5畢業,OPT設定生效日期是6/17 USCIS在2/11收到了我的OPT申請,Receipt日期是2/14 作業時間算90天,沒意外的話會在5月中~5月底收到EAD 收到EAD後,我計畫6月初離開美國回台灣,6月底回來美國 我已經找到工作(unpaid volunteer),預計7/1真正開始工作 對方說offer letter可以配合要寫6/17或7/1都行 六月底重新入境時會是:"持有EAD,OPT已生效,有offer letter" "屆時可能會是已上工或尚未上工,看offer letter是寫6/17或7/1" 1. 重新入境時,我手上會有EAD, offer letter, I-20, F-1, 護照 準備上述資料就可以安全入境對吧?應該不缺東西了? 在精華區也有看到薪水單,但因為我的工作是volunteer沒薪水 自然不會有薪水單,這樣能安全入境嗎? 2. 如果6月初回台灣, 這樣我在OPT生效前(6/17)就已經不在美國, 而且生效後人還在台灣,這樣會有問題嗎? 3. 會建議一收到EAD就上傳登錄雇主資料嗎? 該系統會要求寫上開工日期嗎? 會建議我在系統上填寫6/17還是7/1? 如果寫6/17會不會被覺得明明開始工作了,卻不在美國境內? 4. 會建議offer letter開始工作日期寫6/17比較好,或7/1比較好嗎? 5. 如果offer letter開工寫6/17,但我六月底才入境美國, 會不會被覺得明明開始工作了,卻不在美國境內? 6. 需要在offer letter裡提到我是unpaid volunteer嗎? 會影響移民官讓我入境的意願嗎?因為沒有薪水? 7. 需要準備工作契約以防移民官要看嗎? 8. 因為我不是OPT STEM,所以雇主不需要有E-verify? 9. 據說入境時只要主動出示I-20, F-1和護照, 因為對方不一定知道EAD是什麼, 對方沒有開口要看,不要主動出示EAD和offer letter 是真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7.96.10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52321285.A.D2E.html

03/15 11:49, 6年前 , 1F
只能幫你回答兩題@@ 3.如果你是指sevp portal系統,會要你
03/15 11:49, 1F

03/15 11:49, 6年前 , 2F
寫開工日期;8.只有stem opt雇主需要加入e verify
03/15 11:49, 2F

03/15 11:52, 6年前 , 3F
另外,我當初也算是沒有意外吧,沒有rfe什麼的,但opt拖到
03/15 11:52, 3F

03/15 11:52, 6年前 , 4F
第四個月才拿到卡片Orz,機率很小,但建議原PO還是把這考
03/15 11:52, 4F

03/15 11:52, 6年前 , 5F
慮進去
03/15 11:52, 5F
謝謝樓上的回答 懇請知道其他問題答案的人幫忙回答 謝謝! ※ 編輯: chiyen0123 (167.96.27.114), 03/16/2019 03:21:25 ※ 編輯: chiyen0123 (68.225.99.27), 03/18/2019 06:58:49

03/18 07:07, 6年前 , 6F
1OK 2OK 3問學校 4說實話 67不重要 9不重要
03/18 07:07, 6F
非常感謝幫忙解答! ※ 編輯: chiyen0123 (172.58.7.77), 03/19/2019 00:30:34
文章代碼(AID): #1SXei5qk (VISA)
文章代碼(AID): #1SXei5qk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