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B1/2]過失傷害前科
建議可以先申請良民證看看
如果良民證上沒有
當然也不用自討苦吃
考慮這些問題
※ 引述《wiwi9317 (van)》之銘言:
: 請問一下,之前因為車禍,因對方和解金要求過高,沒辦法負荷,所以就變成過失傷害成
: 立。
: 目前已經過了四年多了,因為工作出差需求,需要到美國大約三個月多,所以需要辦b1/2
: ,這也是第一次辦,請問這個前科需要主動告知嗎,若是要,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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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60.24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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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hohsin (114.34.60.240 臺灣), 04/06/2022 11:55:58
推
04/06 12:01,
3年前
, 1F
04/06 12:0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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