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H1B ] Honorarium合簽證規定嗎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cpp)時間5天前 (2025/11/14 01:52), 5天前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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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遇到了類似情況: 我是在大學任教的助理教授,目前持有H-1B。 最近收到一個學術性年會邀請我去演講, 除了travel expenses的reimbursement之外, 他們還會另外給我一筆hornorarium。 對方請我填寫W-9,說支付honorarium會因此產生Form 1099。 請問這樣會被視為employment而違反H-1B的簽證規定嗎? 我詢問學校HR,他去問了別人後(不知道是誰), 回覆說reimbursement支付我的旅費是沒有問題的, 但不能超過旅費的支出, 也就是不能拿honoraria, 因為學校是我唯一的employer。 但這樣等於我得選擇免費演講不拿honoraria, 或者拒絕這場演講。 不管選擇哪個,對我來說都是金錢上或者職涯上的損失。 想請問學校HR有搞錯規定嗎? 另外,也有人建議, 由大會方支付這筆錢給學校, 再由學校把這筆錢在paycheck上轉交給我, 就不會有問題, 但HR回覆說不能這樣做。 請問板友們知道真正的規定到底是怎樣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59.157.18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763056369.A.1EE.html

11/14 02:23, 5天前 , 1F
HR說的是正確的..人不要那麼貪..就幾千鎂的小錢
11/14 02:23, 1F
※ 編輯: CParkin (99.39.41.189 美國), 11/14/2025 02:53:46

11/14 08:16, 5天前 , 2F
看是 1099 哪一張 MISC 通常是一次性的車馬費跟鐘點費,
11/14 08:16, 2F

11/14 08:16, 5天前 , 3F
通常 OK;NEC 的話問題比較大
11/14 08:16, 3F

11/14 13:19, 5天前 , 4F
這跟貪不貪沒有關係 在過去這是學術慣例
11/14 13:19, 4F

11/14 13:19, 5天前 , 5F
如樓上所說 一般都是開 1099-MISC 然後就沒問題
11/14 13:19, 5F

11/14 13:20, 5天前 , 6F
但我只能說現在是慣例被打破的時代
11/14 13:20, 6F

11/14 13:20, 5天前 , 7F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會選擇不拿
11/14 13:20, 7F

11/15 01:11, 4天前 , 8F
學術慣例並沒有考慮到移民法規
11/15 01:11, 8F

11/15 01:12, 4天前 , 9F
他寫得清清楚楚..演講費是一筆..車馬費是另外一筆
11/15 01:12, 9F

11/15 01:14, 4天前 , 10F
你可以賭開在同一張1099然後蒙混過去..當然..後果自負
11/15 01:14, 10F

11/15 01:15, 4天前 , 11F
守法不要拿這筆演講費..有這麼困難嗎?
11/15 01:15, 11F

11/15 01:19, 4天前 , 12F
如果HR知道你拿了這筆演講費..有的會閉一隻眼..怕事的會
11/15 01:19, 12F

11/15 01:21, 4天前 , 13F
報告上去..如果要騙USCIS..你得先騙過HR
11/15 01:21, 13F

11/15 01:24, 4天前 , 14F
IRS那裡的code應該很清楚一筆不課稅一筆要課稅
11/15 01:24, 14F

11/16 02:15, 3天前 , 15F
Why do you keep putting yourself in trouble?
11/16 02:15, 15F
文章代碼(AID): #1f5Xhn7k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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