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紅螞蟻~千萬不要去那裡應徵工作

看板Vancouver (溫哥華)作者 (your angel)時間19年前 (2006/03/27 15:5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pauling0119 (遇見未來...等待中)》之銘言: : 那麼我第三次上班的薪水怎麼辦? 要自己厚著臉皮去要嗎? 以上文章恕刪 看到你的文章可以感受到你的無奈跟怨氣... 如果我是你我會去要,不過前提是他沒有在正常發薪水的日子把錢給我 根據政府的規定,每個月必須至少發兩次薪水,每次間隔不得超過16天 在訓練員工期間,如果所培訓的內容是 specific to their business, 該公司必須照樣發薪水給員工,可是如果培訓經驗可適用於同行業其他 公司,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支付薪資給員工;在要求穿制服時(有公司的 logo 或是特別顏色的衣服),公司必須負責提供衣服及清洗的責任, 但若是一般的 dress code,比方說深色衣服、不准穿牛仔褲等等,公司 就沒有責任了 另外,公司沒有義務要提供員工 coffee break 的時間,可是不得讓 員工連續五小時工作沒有休息,必須有30分鐘的 meal break, 而員工 若是必須在用餐時間工作,雇主則應支付員工 meal break的工時; 如果員工在 Nov. 15, 2001前沒有過 paid work experience (可以用 pay stub 或是 T4證明),或是在 Nov. 15, 2001後的paid work experience 沒有累積到 500 小時,公司就可以用較低的 minimum wage $6/hr 來雇用員工,而其他的人則適用 minimum wage $8/hr, 小費是另計,不能算在時薪的裡面 所以基本上紅螞蟻並沒有違反政府相關規定,可是卻有一種鑽漏洞的感覺 如果他固定請人排班,那麼這些員工一定幾個月就可以累積工作時數到500 小時,這樣就不可以用$6/hr的時薪,得用$8/hr的時薪,他的相對成本 包括 EI & CPP 還有其他該給的相關福利都得增加,這種心態對員工真的 是很不可取,還是換個地方打工吧! 對了,如果你決定辭職而紅螞蟻仍欠你工資,勞工法規定他必須於六天( calendar day, not business day)之內付清 最後提醒大家打工,pay stub 一定要保留好,也一定要注意雇主有沒有幫 扣繳及你支付 EI & CPP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0.79
文章代碼(AID): #149vjWin (Vancouver)
文章代碼(AID): #149vjWin (Vancou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