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律問題已刪文

看板Vancouver (溫哥華)作者時間4年前 (2020/02/18 16:53),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 我是一名台灣女性,去年聖誕節跟一名中國護照加拿大居民在美國結婚,去年12月31號辭 去美國工作以旅遊簽的身分入境搬到加拿大與他同居,從1月1號開始到1月25號,總共被 對方家暴五次,每次都是拳打腳踢,事後都很後悔答應我下次不會了,在最後一次(1月2 5號)我帶著傷從對方家逃離先去了Apple Store(因為手機摔爛了),Apple Store的店 員問我需不需要尋求幫助,我說我需要幫助,店員幫我報了警,警察來了之後先幫我安置 到一間酒店,拍了照片有新傷也有舊傷然後錄了口供,問我要不要提告,我說我堅持不提 告,當初的想法只是想備案,接著警察就到了對方的家裡去詢問情況,此時大約是晚上八 點,原本隔天早上11點的飛機要回台灣,清晨五點的時候警方敲我飯店的門,開了門之後 警方就將我上銬逮捕,告我傷害,我問警察為什麼被抓的人是我,警察讓我開庭的時候去 問法官,在警察局被拘留一夜後釋放,接著3月11號開庭,警方沒收了我的護照在3月11號 之前不能離開BC省,我不理解為什麼被打的人卻成了被告,事後對方有偷偷跟我聯絡,跟 我說警察有幫我和他的 supervisor求情,但 supervisor堅持下令把我逮捕,一個人在加 拿大無依無靠,除了他我誰也不認識,現在對方申請了保護令,我也不了解加拿大法律, 實在不敢想像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刑責,請問有沒有有類似經驗或者了解加拿大法律的 人能夠給我一些建議。拜託各位鄉親父老了 我的Email:vivinsel@gmai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243.109.221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ancouver/M.1582016033.A.276.html

02/18 17:24, 4年前 , 1F
妳不提告對方先提告妳當然被抓...傻孩子...
02/18 17:24, 1F

02/18 17:27, 4年前 , 2F
先跟台灣的父母聯絡然後找律師吧 PTT不夠專業
02/18 17:27, 2F

02/18 18:31, 4年前 , 3F
因為我們的婚姻才不到一週就發生這種事情,雖然他
02/18 18:31, 3F

02/18 18:31, 4年前 , 4F
打我了,可是我也不想要在結婚一週後離婚,想說是
02/18 18:31, 4F

02/18 18:31, 4年前 , 5F
不是只是生活習慣的磨合....
02/18 18:31, 5F

02/18 18:46, 4年前 , 6F
正常人是不會用暴力解決問題的,妳醒醒吧。
02/18 18:46, 6F

02/18 18:52, 4年前 , 7F
現在醒了,他後面脫序的行為太可怕了...
02/18 18:5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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