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買桶餐你有權不要任何雞翅

看板fastfood (速食)作者 (愛做白日夢^^)時間18年前 (2008/06/13 16:06),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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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ls (qls)》之銘言: 看了大家的討論, 我覺得癥結點只有一個, 那就是:出售商品的母公司自己規則訂立不夠完善!! --------以下立論出自於:沒有名文規定不可挑(有錯請告知)------------------ 母公司不肯犧牲任何一方(可選:店家賠/不可選:客人賠), 造成各方爭論仍不願明快解決, 所以追根究底是母公司自己的缺失卻硬推給店家和消費者自行承擔!! 首先, 速食業者沒有明文規定消費者不可以挑選炸雞部位, 大部分都只有"道德勸說"希望平均消耗炸雞各部位, (ex:櫃檯說:我們公司說.......;我們店.......) 請拿出確切的宣傳資料或DM來證實你們公司有這項規定!! 如果沒有...那站在消費者立場, 在合法範圍內可以詢問並要求挑選, 這部份完全沒有問題!! 只要繕點仍未離開櫃台, 當下發現餐點不如預期當然有權立刻反應並做退換手續!! 至於顧客是否行使這項權力在個人, 像我個人就覺得無傷大雅!! 但我想表達的是, 消費行為就是一種社會互動, 當買賣雙方意見歧異之時, 還是心平氣和比較好!! 一方堅持要挑, 一方堅持不換, 兩方都氣到爆炸, 但炸雞錢還是確確實實落入老闆口袋之中, 完全沒有差別不是嗎?? 再來, 當櫃檯人員出售商品之時, 雖然秉持服務業以客為尊的精神, 所以, 被客人嫌棄之時或"道德勸說"無效之時, 仍需保持客氣的原則!! 但後續的爭議, 若經2.3次的"合理質疑或要求"甚至"刻意刁難", 這時就不該再讓第一線櫃檯人員獨自面對客人, 因為他們只是忠實"轉達店家立場"給客人, 做決策的並不是他們, 應該由該店主管部門(具決策權者)出面, 解釋為何該店無法提供炸雞部位選擇, 並做責任的承擔!! 接著, 該分店如果因無法挑選炸雞部位造成客訴, 抑或部分產品被挑選造成其他部分滯銷問題, 應該串連向總公司回應, "要求"制定明確的"購買規則"並在"明顯處"張貼宣導!! 總歸來說, 規則制定清楚才是根本, 這也是母公司應該要盡的責任及義務!! 母公司不該打模糊帳放任各分店搖擺遭來非議, 況且這些非議本來就不該由分店或櫃檯人員來承擔!! 可挑/不可挑由母公司統一決定, 一翻兩瞪眼...就這麼簡單!! 只是在還沒做出決定之前, 我只能說...消費者還是可以挑部位, 還有,速食店的工作人員...你們辛苦了!! 以上是我的看法!! -- ※ 編輯: money0814 來自: 125.224.5.252 (06/13 16:14)

06/13 16:10, , 1F
推這篇~~希望不要再有工讀生認為有人在刁難工讀生~~
06/13 16:10, 1F

06/13 16:13, , 2F
1樓及原po中肯
06/13 16:13, 2F

06/13 18:03, , 3F
中肯推...
06/13 18:03, 3F

06/13 18:05, , 4F
講好幾次了~問題核心本來就是出在業者身上
06/13 18:05, 4F

06/13 19:48, , 5F
這篇才是真的中肯...並非只有由員工或顧客角度
06/13 19:48, 5F
文章代碼(AID): #18KYgHuM (fast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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