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 旅客權益爭取--搭乘墾丁之星的經過

看板railtour (鐵道旅行)作者 (appleN )時間20年前 (2005/01/25 14:3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版上關於觀光列車的資訊很少,我把自己的經驗寫在這裡給大家參考。 我在2004年12月參加國內套裝旅遊行程,最後要從台中火車站搭「墾丁之星」回台北, 行程註明在墾丁之星車上用晚餐,而且餐費已經內含在所有旅費中, 所以上車前,我們並未用餐。(註:我們是散客,非旅行團) 當墾丁之星的列車駛進,我們準備要上車的時候,服務員說我們不在旅客名單中, 我們拿出前兩日旅行社人員發給我們的已劃位車票給兩位服務員看, 服務員走進車廂拿起名單核對,又告訴我們一遍「你們不在旅客名單當中」, 因為那天是平日,車上空位還有很多,服務員安排我們隨便坐,但是表明: 我們不在名單中,所以列車並沒有準備我們的晚餐。 沿途服務員拿了一些咖啡和米果給我們充飢, 但是可想而知心情起落很大,明明興沖沖的為了回程搭墾丁之星而參加這個行程, 結果不但「劃位」車票無效,而且一路挨餓回去。 第一時間,我們就打電話聯絡旅行社請他們處理,當時週二晚上六點多, 幾個服務處的電話都無人接應,我們只好自認倒楣,隔天再跟旅行社反映。 隔天旅行社的回應是,「這是墾丁之星作業端的問題」,接著由旅行社爭取事後賠償。 墾丁之星那邊的三次回應: 第一次回應,賠加倍的餐費(四百元)。 第二次回應,賠餐費(二百元)、兩個陶瓷便當紀念品。 第三次回應,賠餐費(二百元),兩張台北--花蓮單程觀光列車兌換券, 94年6月30日前兌換,限平日(週一至週五)使用。 全程都由旅行社(就是安排我們國內套裝旅遊的旅行社)向墾丁之星要求事後賠償, 前後大概協調了一個月,今天剛拿到所謂的事後賠償,即上述回應三。 ps.今天看新聞,又看到一則因觀光列車導致的旅客權益糾紛,有感而發, 所以在這裡分享自己的經驗。 我只是想說:如果你是散客(特別是已預購列車餐點的乘客), 搭乘觀光列車時要自求多福,最好出發前跟營運單位再次確認劃位票的效力, 免得受氣又挨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10.127 ※ 編輯: nailly 來自: 210.192.210.127 (01/27 14:59)
文章代碼(AID): #11zUWbEg (railtour)
文章代碼(AID): #11zUWbEg (railt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