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 旅客權益爭取--搭乘墾丁之星的經過
因為版上關於觀光列車的資訊很少,我把自己的經驗寫在這裡給大家參考。
我在2004年12月參加國內套裝旅遊行程,最後要從台中火車站搭「墾丁之星」回台北,
行程註明在墾丁之星車上用晚餐,而且餐費已經內含在所有旅費中,
所以上車前,我們並未用餐。(註:我們是散客,非旅行團)
當墾丁之星的列車駛進,我們準備要上車的時候,服務員說我們不在旅客名單中,
我們拿出前兩日旅行社人員發給我們的已劃位車票給兩位服務員看,
服務員走進車廂拿起名單核對,又告訴我們一遍「你們不在旅客名單當中」,
因為那天是平日,車上空位還有很多,服務員安排我們隨便坐,但是表明:
我們不在名單中,所以列車並沒有準備我們的晚餐。
沿途服務員拿了一些咖啡和米果給我們充飢,
但是可想而知心情起落很大,明明興沖沖的為了回程搭墾丁之星而參加這個行程,
結果不但「劃位」車票無效,而且一路挨餓回去。
第一時間,我們就打電話聯絡旅行社請他們處理,當時週二晚上六點多,
幾個服務處的電話都無人接應,我們只好自認倒楣,隔天再跟旅行社反映。
隔天旅行社的回應是,「這是墾丁之星作業端的問題」,接著由旅行社爭取事後賠償。
墾丁之星那邊的三次回應:
第一次回應,賠加倍的餐費(四百元)。
第二次回應,賠餐費(二百元)、兩個陶瓷便當紀念品。
第三次回應,賠餐費(二百元),兩張台北--花蓮單程觀光列車兌換券,
94年6月30日前兌換,限平日(週一至週五)使用。
全程都由旅行社(就是安排我們國內套裝旅遊的旅行社)向墾丁之星要求事後賠償,
前後大概協調了一個月,今天剛拿到所謂的事後賠償,即上述回應三。
ps.今天看新聞,又看到一則因觀光列車導致的旅客權益糾紛,有感而發,
所以在這裡分享自己的經驗。
我只是想說:如果你是散客(特別是已預購列車餐點的乘客),
搭乘觀光列車時要自求多福,最好出發前跟營運單位再次確認劃位票的效力,
免得受氣又挨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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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10.127
※ 編輯: nailly 來自: 210.192.210.127 (01/2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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