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澳洲房租的合約規範
我現在的狀況是
我的房租合約到明年一月初 但是我要提早回台灣
原本以為合約沒有履行 是押金拿不回來 (500塊=四周房租)
押金拿不回來我自己沒有理虧 我自己沒有住滿 沒什麼話好說
可是昨天和房東詢問 他說我"還是"要付到一月初的錢
所以除了押金拿不回來 大概要多付350元
這就讓我覺得很疑問...
身邊的一些例子和經驗是
提早解約是只要付兩週的房租 如果有東西壞掉就從押金扣錢
我提早解約的四週房租已經高於行情
外加還要把房租再付到合約期滿
也就是我要提早解約依然要付七週的房租...
如果我自己提早離開 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可是我的四周房租的押金已經沒有拿回來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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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4:1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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