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AXA機票超賣 善後態度極差

看板Aviation (航空板)作者 (Storena)時間16年前 (2009/08/06 19:5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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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境內,遇到班機延誤、或是超賣的情形,得到補償是很正常的, 因為歐洲議會直接針對航空業和旅客制訂了標準的賠償法令, 旅客不用吵、不用鬧,航空公司也不用惡搞旅客,一切都有規則可循。 Regulation 261/2004 http://tinyurl.com/nyvmq6 舉例來說: 第四章 拒絕登機 第一條: 當航空公司發現可能會有旅客無法登機時,應該要先徵求志願者放棄他的預約, 而航空公司將和志願者協商提供「好處」以作為交換。 第二條: 當志願者還是不夠的話,航空公司可以拒絕旅客登機。 第三條: 一旦發生拒絕登機之情事,需按照第七章「立刻」提供補償。 並根據第八章、第九章提供協助。 那第七章訂了什麼呢 ... 第一段: 1500km 內的航程,賠償 150 歐元 1500km 以上的國際航程,或任何 1500-3500km 的航程,賠償 400 歐元 其他情況,賠償 600 歐元。 第二段: 若航空公司能提供經由其他路徑到達乘客原始目的地的機票, 且不超過原始機票之預定時間 1) 兩小時, 若航程為 1500km 內 2) 三小時, 若航程為 1500km 以上的國際航班, 或其他 1500-3500km 的航程 3) 四小時, 其他狀況 的話,航空公司的賠償額可以減半。 <下略> 歐盟很清楚,沒必要讓旅客跟航空公司在遇到特殊狀況時, 還要大吵一架爭取彼此權益。 美籍航空公司也一樣有類似的規定,但亞洲籍的航空公司呢 .. 亞洲籍航空公司通常只有這樣子規定:(拿長榮當例子,沒有特定針對性) 長榮航空公司:貴客注意事項 班機超賣通告(美國本土及美國屬地不適用) 下列通告不適用於美國開立,且自美國啟程之機票。 被拒絕登機-機位超賣 在被拒絕登機補償辦法或規則具有效力的若干國家,航空公司對因超賣而機位 不足致持有確認訂位之旅客被拒絕登機時,依相關補償辦法辦理。該補償辦法 之詳細內容,可向航空公司之辦公處所洽詢。 為減少「已訂位而未搭機的旅客」造成機位空置的影響,及提供機位予其他欲 搭乘此一班次的旅客,航空公司得超賣航班之機位。航空公司盡力提供旅客已 確認之機位,但並不保證一定有機位。 好啦好啦,美國賣出去的票比較偉大就是了 .. 賠償辦法也不明文寫出來是怕別人知道還是怎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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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日本也是 上次中部飛福岡最後一班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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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說願意改隔天飛的人可以拿兩萬或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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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機票才一萬一兩千而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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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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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UiEC4M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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