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復航批 民航局設長榮條款
復航批 民航局設長榮條款
2012-06-22 02:04 工商時報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對於長榮航空總經理張國煒主張為發展台灣為轉運中心,各航點每家至少每周飛7
班以上才能發揮台灣的轉運功能,對此華航支持,復興航空副總經理林群兒則指出,國內
不是每個機場、每個航點都有轉運功能,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必須兼顧各航空公司的均衡發
展,民航局選擇長榮建議的7班有「長榮條款」之嫌。
中華航空與長榮航空都以台灣發展轉運業務需要為由,主張經營長持性航空公司必
須與國際航空業者競爭,區域航線必須擁有一定航班才能發揮轉運功能,林群兒指出,像
松山機場、高雄機場國際線線少,又沒有中長程航線,根本沒有轉運功能,飛桃園機場的
區域航線也不是每條航線都適合爭取轉機客,希望政府能兼顧中小型航空公司發展,訂出
更公平合理的航權分配辦法。
民航局在本月18日向交通部提出「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修正草案,現有
航線新增航班加原有航班讓原飛行兩家各達7班後,才開放第3家加入營運。
由於民航局稍早針對分配綱要召開公聽會時,復興航空與遠東航空是建議每周增班
達3班就開放第3家加入,長榮航空建議7班,中華航空建議14班,民航局最後選擇7班,傳
出是擔心如果選擇復興的建議,會被認為是「復興條款」,林群兒則指出,民航局選長榮
的建議豈不是有「長榮條款」之嫌。
華航則發佈文字稿指出,修訂綱要應以國家整體利益為考量,政府扶持中小型企業
有其需要,但促進國家發展應更為優先,而非純以商業為考量。台灣需要具有競爭力、能
和國際抗衡的航空政策,期盼透過這次綱要修訂,能讓台灣迎頭趕上目前全球航空界國家
對國家的競爭趨勢。
另航權資源不宜過度分散,台灣市場有限,發展3家或更多家大型航空公司,反使
台灣的航空業利基遭到瓜分,不利我國航空運輸之發展,如果業者營運班次不足,將迫使
旅客需選擇不同航空公司,徒增行程安排不便與造成旅費之提升,也造成產品沒競爭力,
並指出目前有34個國家都開放華航及長榮以外的業者申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206220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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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inlee528 來自: 210.60.122.1 (06/2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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