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毀謗罪釋疑
我也來參一腳
也是關於台灣的:(根據alvis提供的麻州法律條文和釋義,和麻州的
情況一樣)
http://blog.chinatimes.com/defenho/archive/2008/08/29/316513.html
or
http://0rz.tw/ff5bC
[quote]
民主越趨成熟,言論自由的價值越受珍惜。誹謗罪已符合現代的法律
正當程序,對公共事務的批判,放寬至極大的幅度。依照大法官509
號的解釋,誹謗罪目前雖還不能除罪化, 但是, 只要確信其為真實
,就可免除刑責。
換成白話,誹謗別人的人,不需要證明他所說的都是實話。但是,他
需要提出證據資料來證明,他有相當的理由,認為他所說的都是真
話。也就是說,他沒有誹謗的惡意,他有相當證據以為他說的都是
真實的。雖然,後來證明都是假的,基於鼓勵大家對公共事務發言,
以免造成寒蟬效應,他是不需負刑責的。
[end quote]
(接下來是一些實例)
-------------
對原受害者來說,她的實際遭遇(文字敘述)和照片就是"證據"
對其他人來說,大家可以保留原受害者的貼文(或是把她的Blog
以及照片存成影像檔等等)。這就可以當作"證據"
--------------
這篇是關於"網友"的,也值得一看:
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8/08/26/315180.html
or
http://0rz.tw/9e5eN
[quote]
...周女不堪網友圍剿憤而控告網友毀謗,但檢方認為,網友就可受
公評事項發表言論並無真正惡意,全數處分不起訴。
[end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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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還是可以告網友,就像上篇裡頭的周姓女子可以控告其他人,但
是他一定敗訴。真有人不幸被他告的話也可以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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