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食記廣告文相關規定
各位好,
首先道歉我沒看清楚版規,沒注意到 版主引述
食記文"無自寫網誌連結卻有店家連結,一律判定為廣告文"這點
我想會有這條本質上不合理的版規出現,
或許版史上過去有店家廣告文之亂之類緣故
我很確定內容都是自寫,
跟店家也無任何關係,僅僅是找到好的小店上來分享
但想藉機提出一點疑問, 我不是版上的固定觀眾, 只是偶爾看版
食記是否為廣告文, 為何用有無blog連結能判斷呢?哈哈
我認為這沒因果關係
同時這條版規也否定了BBS本身作為一種獨立交流媒介的價值囉
要分享個食記還得先po blog才能拿到入場券,
不是有點諷刺嗎
貼店家連結只是因為上面有他的蛋糕目錄..
還是謝謝眾多版友的精彩心得文.
: 3.標題食記文,但內文非自寫食記、偷渡廣告者,經發現後立即刪除警告。
: (食記內文無自寫網誌連結,卻有店家廣告或網誌連結者,一律判定為廣告文。)
: 累犯刪除劣退,水桶一個月。
: 食記內文無自寫網誌連結,卻有店家廣告或網誌連結者,一律判定為廣告文。
: kumaz 原文刪除備份,警告一支
※ 編輯: kumaz 來自: 59.120.7.115 (01/14 02:33)
推
01/14 11:55, , 1F
01/14 11: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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