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儲值卡限制多 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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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卡限制多 不公平
十家有使用期 六家餘額不退
【鄭智仁、昝世昌╱台北報導】消基會調查市售儲值卡,結果七成訂有使用期限,四成二
售出後就不得退款。消保官認為,多項使用限制都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消費者可主張該條
款無效;更有學者擔心,儲值卡可能步上業者濫發禮券吸金的後塵,呼籲消費者審慎使用
。
權益何在
消基會本月初購買包括統一超商「i-cash」、星巴克儲值卡、中華電信預付型儲值卡、
喜滿客晶華影城電癮儲值卡及中華電信電話IC卡等十四家儲值卡,以了解其相關權益規定
。
業者不能拒絕退費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說,調查發現,「i-cash」、「中油捷利卡」使用期為最後加值日
起算二年,其他八家業者則從半年到一年不等;依尚未正式公告的《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儲值卡應跟禮券一樣,不能訂使用期限;統一超商公關徐崇嵐
則說,只要重新開卡,仍可繼續使用。
在退款部分,星巴克儲值卡、「IS COFFEE會員IC卡」等六家業者不退款。台北市消保官
黃鈺生說,儲值卡剩下的金額,業者沒理由拒絕退費,更不能強迫消費者要加值到某一金
額後才能使用;星巴克公關趙仁安回應說,近期內考慮推出退費機制。
申訴案近年十餘起
黃鈺生說,近一年來約接獲十餘件儲值卡申訴案,但大部分消費者認為金額頂多幾十元,
不值得打官司。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長盧信昌表示,業者應建立資訊控管及加入履約保證機制,確保消
費者權益;另外,一張卡片製作費很低,押金卻二百元以上,應該降價。針對電話磁條卡
已無法使用,消基會呼籲民眾捐給消基會指定公益用途,再由消基會向業者催討殘值。
而關於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經濟部預計最快在農曆年前公告,讓業界及消費者都有所依
循。
消基會主張儲值卡之使用規定及自保建議
◎不得訂有使用期限
◎不應訂定「既已售出,不得退款」之規定;若有剩餘款項,不得拒絕退費,或要求要補
足款項才能使用
◎若卡片損壞需修復,業者收取手續費或卡片成本費太高,應予調降
◎購買可建立會員資料的儲值卡
◎強制業者參加履約保證
◎加值時不要一次加值太高金額
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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