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在7-11工作的各位,過期品被查到....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陌煦夕。)時間17年前 (2007/11/29 10:0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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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umsyegg (.....)》之銘言: : 前些日子,朋友打工的小7過期品被查到 : 結果被罰了20萬,(我想是我表達的不夠清楚,是店裡被開了一張20萬的罰單) : 然後這幾天又帶了一張"異常改善與再發防止報告"回來寫 : (全店的員工都要寫,重點是他說挑過期品那幾天都不是他上班...) : 那是要怎麼寫阿? 11/28就要交了... : 因為怕事後老闆就會因此認定他們承認他們有疏忽過失而要他們賠 : 之前發生過一次雜誌過期不能退 : 老闆叫他們掏腰包買下來的情形 : 那個月連買過期雜誌,我朋友被扣了1500元的薪水 : 想想看做那麼久還被扣那麼多,心裡真的不好過 : 還因為這件事有一些人都離職了呢!!! : 寫了這麼落落長,其實重點是要怎麼寫才能避免責任全落到員工身上? : 謝謝大家的耐心! (這篇文章只針對過期品與過期雜誌這件事做討論,不論此老闆平時的帶人風格)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這間店是直營或者加盟, 出現老闆這兩個字應該沒有疑問的是加盟店。 然後先假定這個老闆沒有在站班。 一個月花上少說七八萬的人件費(還要加上勞健保或團保)請了一群員工, 目的當然是要員工好好的幫忙顧好店, 有外務的可以好好去忙、沒外務的可以在家翹腳捻嘴鬚。 花錢請人來還沒事被罰了二十萬,如果是你心情怎麼樣? 『避免責任全落到員工身上』 挑過期品這件事本來就是員工的責任不是嗎? 除非,今天老闆也有在卡班,而且挑到的過期品那幾天他也有上班, 那麼今天老闆也只是需要『分攤』責任,而不是『擔下』責任。 如果挑到的那幾天(幾天是代表很多樣囉?)你同事都不在, 好吧隨時注意商品是否到期或許不是每個店員都能做到的就算了, 那他當然可以問心無愧的寫這樣不應該, 如果還是害怕就寫篇洋洋灑灑看似言之有物其實不著邊際的吧。 不過這情況只建立在挑到的到期日他沒有上班(例如10/20到期,他剛好沒班) 而不是10/20到期那天他有上班、但是11/20號被抓到時他沒上班。 照我看這老闆如果真的自己認賠二十萬才是佛心來的。 再來雜誌的部份。 雜誌一但過期就是所謂的停售品, 經營合約裡一定有一條店內不能賣非總公司許可的商品。 既然停售、意思就是不許可出現在店內販售, 所以這些雜誌下架是一定要的, 堆在那邊只會變成呆帳,盤點萬一忘記還會盤損。 但是老闆為什麼得去擔下這個?他明明請了人來幫忙他挑到期品不是嗎? 我待的系統是萊爾富。 在我待的門市作法是過期雜誌被發現的話,當天三班分攤。 因為從早班收文流時接到退貨圖檔,早班第一個挑, 接著中班跟大夜都要各挑一次, 所以是三班分擔的責任。 這個制度下我們門市一個月被挑到兩件停售雜誌就是件大事了。 一本雜誌從公告要退開始有三天期限把他退回去, 機會僅只一次,除非真的款式太多很多門市都沒退到才會再開檔。 (不過這機會很小很小) 萬一得買本根本不看的雜誌,心情很(嗶)沒錯, 因為萬一被挑到一本貴點的搞不好就做了一小時白工, 但是沒有人會該該叫。 因為自己該做的事沒做好被拉到小辮子,受罰應該。 另外除非裡頭有什麼貴重商品一件就爆到一千多塊, 一個月就被罰到一千五一定是被抓到不小的量, 也許我這樣說有點尖銳, 不過請你朋友捫心自問,他在挑選時到底有沒有認真? 不要說什麼那天上班比較忙沒時間挑, 或者我已經很認真仔細了還是沒挑到, 這不是理由。 今天被抓到一堆過期雜誌是事實, 雜誌停售那天你就該把這些雜誌挑起來也是事實, 你應該去挑卻沒挑到更是事實。 那還有什麼問題?難道是老闆的錯嗎? 該負的責任就是要負,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何況今天對方還是有報酬的請你來。 我不是加盟主, 只是一個小小的小小的,店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23.62 ※ 編輯: ourtearl 來自: 218.211.223.62 (11/29 10:03) ※ 編輯: ourtearl 來自: 218.211.223.62 (11/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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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老闆還是有責任耶 這個責任不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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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挑到過期品的問題 他要負擔整家店的信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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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當了老闆 更不可能在家翹腳捻鬍씠
11/29 14:39, 4F
文章代碼(AID): #17JXskPB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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