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偷竊不安還錢被捕 單親媽痛哭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雲)時間17年前 (2008/05/26 18:54),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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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meolin (Romeo)》之銘言: : 轉錄自奇摩新聞 聯合新聞網 : 新竹市彭姓單親媽媽六天前在超商偷了兩瓶防曬乳液,要給智障女兒用, : 返家後禁不住良心譴責,昨天上午帶著乳液回超商結帳,並向業者道歉, : 結果仍被扭送警所,她聲淚俱下求情說「如果被關,兩個孩子該怎麼辦?」 : 新竹市警一分局調查,彭姓婦人(卅五歲)離婚後,獨力扶養十歲有智能 : 障礙的女兒及六歲的兒子,十九日晚間九時許,她到超商繳費,看到貨架 : 上的防曬乳液,心想夏天到了,可供女兒擦拭防曬,拿了兩瓶才發現所帶 : 現金繳完信用卡、電話費,已不夠買乳液,即將兩瓶乳液塞到包包偷走, : 店家從監視錄影畫面發現後報警。 : 昨天上午十一時許,她與女兒帶著兩瓶乳液,到這家超商付了三百六十九 : 元後,拿著發票找店長說,「對不起,我日前偷了兩瓶乳液,良心一直不 : 安,專程來付款,請原諒。」店長說已報警無法撤銷。彭婦聲淚俱下求情 : ,店長雖然同情,仍通報警方將她帶回警所。 : 彭婦在警所痛哭說,她靠著每月不到三萬元的薪水扶養兩名子女,又得負 : 擔萬餘元房貸。她說,當天因錢帶不夠,一時貪念偷了兩瓶乳液,回到家 : 愈想愈後悔,覺得「雖窮也不能亂拿別人的東西」,禁不住良心譴責決定 : 歸還,昨天一休假,就到超商還錢。 : ================================================================ : 我在想....人家都來還錢了,就不能給一個機會嗎?? : 偷竊是公訴罪沒錯....但是又不是現行犯當場逮捕 : 有必要做到這麼絕嗎?? : 不撤銷也沒關係啊,警察也沒有這麼認真的找不是嗎?? : 多少竊案之後都是不了了之,偷了不來還錢的多的是 : 雖然偷竊本身就是錯誤,難道真的不能給一個機會嗎?? : 對這樣的超商店長....我個人感覺實在太沒有人情味了.... : 雖然店長本身並沒有錯....多點人情味不是更好嗎?? 過去店家遭竊,店家如果願意原諒偷東西的人,就算報警了是可以撤銷的 但是現在的法律條文改了,竊盜成了公訴罪,一旦報了案,是不能撤銷案子的, 就算店家和小偷私下和解,也不能夠撤銷案件, 新聞內容有提到店家雖然同情她,但還是通報警方,這樣的店家沒有人情味嗎? 只要在超商工作的人,想必最討厭的除了奧客外,就是小偷了 因為小偷的關係,就可能讓當班的人因為東西被偷而要賠錢...辛辛苦苦的工作, 卻因為小偷偷了300多元的東西,可能讓當班的人白白做了3、4小時,心裡能不x嗎? (這裡指的店員要賠是因為有的加盟主會認為東西被偷,是跟員工有關, EX:員工沒有認真顧店、小偷趁店員在忙.....等原因,而要員工賠錢的, 當然也有部分店長有時候門市東西被偷,並不會要求員工賠的, 但這篇文章不是在討論是誰要賠,及為什麼會被偷的原因,在此就不多加論述了) 而且就算店家沒有當場通報警察也抓她,但是店家也知道報了案就不能撤銷... 哪天偷東西的婦人在路上被抓了,到時她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到時結果還不是一樣, 而且也是藉這個機會讓婦人知道,她在有了偷竊的行為的同時, 就要有接受法律制裁的心理準備... 就算今天被偷的不是店家,而是一般的人,就如同你我 不管小偷偷的是什麼,只要是任何人被偷東西後,心裡沒有不恨小偷的吧... 今天不管小偷偷東西的理由是什麼,偷東西就是偷東西....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 再加上報了警,就算被偷的人願意原諒,小偷也良心發現, 還是不能撤銷案件,最多只有可能請法官從輕量刑... 或許有不少竊案是不了了之,但是小偷的行為就可以被默許的了嗎? 只能說 壞事不要做..... 而且這又不是店家的錯,店家在報警時怎會知道小偷是什麼心態在偷東西... 不要怪店家了啦~~~~~~~~~~~~~~~~~店家也很無辜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6.231

05/26 19:37, , 1F
憑什麼要店員負責賠被偷的
05/26 19:37, 1F

05/26 21:19, , 2F
要店員負責賠被偷的很不合理
05/26 21:19, 2F

05/27 04:16, , 3F
應該可以不告知警方有人來自首吧…
05/27 04:16, 3F

05/27 09:35, , 4F
我之前的店裡,店長會看店員在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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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9:35, , 5F
如果在貴台裝死被偷就會叫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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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9:35, , 6F
如果很忙就他自己吸收,我覺得很合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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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0:26, , 7F
自首被通知警方 跟 不自首在街上被抓
05/27 10:26, 7F

05/27 10:26, , 8F
你覺得哪種比較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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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1:18, , 9F
如果檢察官同情 或許會判緩起訴
05/27 11:18, 9F

05/27 15:28, , 10F
如果是跟店家自首,店家可以不通知警方
05/27 15:28, 10F
※ 編輯: rain3 來自: 118.167.114.216 (05/27 20:04)

05/30 15:07, , 11F
我覺得加盟的比較有可能要執班店員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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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5:08, , 12F
因為我就是.只要少錢當時值班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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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5:08,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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