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永久居民離開加拿大的問題。
※ 引述《jgtc.bbs@ptt.cc (阿銘)》之銘言:
: 不過加拿大政府有規定,居民五年內要在加拿大住滿3年~!
: 如果住不滿妳父母很難考公民!!而且每次進來都會成為移民局~常客~!
我是在 Quebec 申請 PR
不知道是不是 Quebec 特別龜毛
拿到 PR 後若待在加拿大的時間不夠
PR 是可以被取銷的
請原發問者自己去加拿大官方網站把規定查個清楚吧
到這裡來聽像我這樣的人「聽說」來的東西對你的幫助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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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of Twenty is the simplest bidding convention in contract bridge.
All we need to do is to count our fingers, and t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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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參(ptt3.cc)
◆ From: 70.80.4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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