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入境報稅問題(持有楓葉卡)

看板Canada (加拿大)作者 (Luv4ever敦)時間18年前 (2008/02/04 14: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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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yolan (Echo)》之銘言: : ※ 引述《ennazus (Luv4ever敦)》之銘言: : : 我想,入境時報稅主要的重點在於你此次旅行中所得到(acquired)的東西 : : 因此,無論新舊都是要申報的 : : 如果你沒有發票,又無法證明東西是你在加拿大境內購買 : : 或者無法證明此物品已經申報過相關的稅金 : : (例如,一台相機於之前旅行中購得,並已經在前次入境加拿大時申報過) : : 那麼,當海關檢查到並且認定此物品是你在此次旅行中所得到的話 : : 他會按照目前的公定價來課稅的 : : 要注意的是 : : 如果物品本身價格超過免稅額,課稅的方法是按照物品價錢來打稅 : : (你的筆電 USD900 > 免稅額 CAD750) : ^^^^^^離境超過七天的免稅額 : : 計算時是900換算成加幣再直接乘上稅率 : e大,O_O不是這樣吧? : 應該是換算成加幣後扣除免稅額再乘上稅率。 感謝kryolan板友的回應與指教 在我的回文中,我確實是省略了一個換算為加幣的步驟 但是課稅的方法,這是根據親身經驗而來 當單項物品超過免稅額,海關是依照購買價格去課稅的 或許這方面現在有所改變了 : m大,你筆電就算報USD$900美金也不用扣稅,因為那是你個人私用品, : 根據北美條約是不用扣稅的。 : O_O境外待超過七天我都會帶著至今用大概兩年的notebook,它外表很 : 新、功能也不錯,折舊算也值個CAD$600,但我每次都沒報、也沒想到 : 要報,value of goods那格我只隨意估算身上+行李新買的東西、有想 : 到的大概寫一寫。(最近一次帶著它入境是去年九月底,不算離現在太遠吧) 我有在文中說明課稅的項目是指"此次旅行中所得到(acquired)的東西" 因此要看m板友是否於此次旅行中取得 而您所提到的北美條約 根據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網站 (http://www.cbsa-asfc.gc.ca/) "Your goods qualify for the U.S. duty-free rate under NAFTA if the following applies: * the goods are for your personal use; and * they are marked as made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Canada or not marked or labeled to indicate they were made anywhere other than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Canada." 也就是說,除了個人用品,產地出處也是條件之一 : 海關普遍會搜的是找有沒有收據(好傻,就算有超過免稅額的,早就丟了) : 或商品標籤,他們比較在意新的商品,主要是因為他們很難確定到底 : 是不是你個人要使用,久而久之,變得有的海關搞不清楚一些模糊地 : 帶的規定,又或者他們懶得去檢查再扣除那些有價值且非古董的舊東 : 西值多少,變得報的人只想到報新的有價值物品、海關也只注重問新 : 的東西。 : 總之,如果因為它折舊價值你一定要報的話,記得被問時要申明它只是 : 你自己用的私人物品且用過一兩個月了,他們是不會機車去收你稅的。 ^^^^ 這個事情就要看情況了 加拿大政府尊重每一個人 並且實行誠實政策已久 但是只要被抓到一次 列入黑名單之後 往後每次入境過關都很麻煩 即使是手上戴了多年的手錶(並非名錶)、來往多次都攜帶的相機配備... 都是被加以盤問的範圍 而當提不出證據的時候,也只能花錢了事,拿一張登記卡讓自己下一次不再被問 這也是身邊親友的親身經歷(是公民,上名單後已經有四年了) 在此與大家分享 要怎麼做就看自己的選擇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4.92
文章代碼(AID): #17fgvGEm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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