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釣遊] 小物達人之路第三章:金獅湖畢業季

看板FishShrimp (釣魚/釣蝦)作者 (阿吾)時間16年前 (2010/04/22 00:3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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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略 : 話說,我在金獅湖看到有人在草地上生火煮水煮吳郭魚....幾個阿伯 : 旁邊還用苓仔在抓吳郭魚 : 好想打電話報警... : 公園生火:公共危險? : 放苓仔:野生動物保育法? 最近剛好在準備考試來複習一下! 野保法 第3條 定義 野生動物 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 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其餘略) 野保法 第19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 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 快去報警吧 XD 很遺憾... 不在管制區內 一般類網魚 野保法沒有規定罰錢! 去翻翻公園法之類的 這就不是我的範圍了... XD -- ┌────┐ ξF │ ─┤ │ ├──┬──┬──┬┐┌┬──┬┐ ┌──┬──┐綠色生活,從我開始。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38.204 ※ 編輯: awooo 來自: 114.24.138.204 (04/22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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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有規定但沒有罰則? 政府搞笑喔@@
04/22 00:39, 1F

04/22 00:51, , 2F
19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才有處罰...
04/22 00:51, 2F

04/22 00:51, , 3F
嗯...好鳥XD 看看警察能不能沒收他網子好了
04/22 00:51, 3F

04/22 00:52, , 4F
一般類 跟 保育類 同樣是生命兩種待遇 ^^"
04/22 00:52, 4F
文章代碼(AID): #1BpoXcZM (FishShri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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