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1.08.29 新版規上路 v2.0.0

看板FishShrimp (釣魚/釣蝦)作者 (找尋不一樣的新鮮生活)時間14年前 (2011/08/25 23:33),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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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Shrimp 釣魚釣蝦版 版規V2.0.0 張貼版規時間:2011.08.26 00:00 開始執行時間:2011.08.29 00:00 =================================================== 大綱 1、發表文章及推文相關規章 2、買\賣\贈送規章 3、其他規章 = 1、發表文章及推文相關規章 (刑責) 1. 發表與本版毫無關聯之文章或連結 (水桶十年+劣退) 2. 有衝文章數之嫌疑或CP之灌水文章 (水桶十年+劣退) 3. 同IP將視為同一使用者且懲處分身 (水桶十年+劣退) 4. 惡意使用推文發表無關本版之連結 (水桶十年) 5. 於版張貼買賣贈送文章或相關連結 (水桶一週) 6. 惡意影響版面秩序或擾亂版面安寧 (水桶三天) 7. 人身攻擊、謾罵詆毀、挑釁、嗆聲 (水桶三天) 8. 非版主本人不得以公告為文章標題 (水桶三天) 9. 不得使用非預設之文章類別為標題 (水桶三天) 10.發文之內容必須與文章類別相符合 (水桶三天) 11.問題、心得、釣遊、閒聊需滿20字 (水桶三天) 2、買\賣\贈送規章 (刑責) 1. 買賣贈送物品未至置底買賣文 (水桶一週) 2. 推文買賣未依照範例格式發文 (水桶三天) 3. 一人一物一週內只能張貼一次 (水桶三天) 4. 承上,不同物品及活蝦可例外 5. 每月更新文章,舊物可以新貼 6. 本版不為任何販售物品做背書 3、其他規章 1. 若欲發表之文章內容有爭議時,可在張貼前先行詢問版主 2. 本版歡迎店家進駐,但請先告知版主,方可以張貼店家文 3. 承上,魚蝦版僅出平台供店家廣告,無法為店家行為負責 4. 若有人竄版規漏洞,影響版面,版主有權立即停止其行為 5. 若遇價值觀認定、個人觀點之表象認定,以版主觀點判定 6. 若使用者為違反同板規之累犯,版主得以倍數加重其刑責 7. 本版規若有修改相關內容,需於開始執行前三天在版公告 -- http://www.wretch.cc/blog/Rave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3.25 經過一個月左右的觀察 以及對版友和討論版的期待 V2.0.0版規的最大不同在於減輕刑責 希望各位多多支持 感謝! 覺得有任何不妥處,請私信小弟 ※ 編輯: RaveMan 來自: 220.137.23.25 (08/25 23:41)

08/26 02:12, , 1F
看不懂 先推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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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2:12, , 2F
忘CD中 等等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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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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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減輕還不錯,對懲罰第一次犯的人比較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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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LcjMAj (FishShrimp)
文章代碼(AID): #1ELcjMAj (FishShri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