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板上的短期租屋資訊

看板France (法國)作者 (vivre simplement)時間16年前 (2009/05/29 00:22),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關於是否開放法國板張貼房屋短期出租的文章,提幾個思考點供板友以及板主群參酌: 我先表明一下,我的態度是反對在板上張貼短期出租廣告的。 理由是因為: 一、這種短期出租的廣告在教育部學術網路上出現是違法的, 二、出租房間文章似乎不應是法國板的守備範圍, 三、增添板主負擔。 《一直被忽視的規定》 其實住在法國的板友都不太會需要在法國短期承租屋, 多數是非居住在法國的板友才比較需要。 但反而這類板友對於法國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資訊,卻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而且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怎樣可以合法出租法國的房子而且又不是營利? 因為臺灣教育部學術網路明文規定禁止營利。 而且在法國出租房間者,應該要遵守法國法律的規定。 如果可以既合法出租,又非營利,那當然可以在 ptt 上張貼。 但這兩個要求本身其實就是衝突的。 因為,要合法短期出租,那就是營利,根本不能在臺灣教育部的學術網路上張貼。 (有需求的人可以到背包客或是歐洲自助旅行的論壇或解悶去)。 如果是非營利,例如免費出借沙發或家中空房間給背包客,那就根本不是短期出租。 所以,如果我們要遵守法律規定,板上就只能容許這種無償提供借宿的文章出現。 否則,只要是有償出租,即使合法報稅,也是營利, 在這裡張貼,就是違反教育部的規定。 《彼此互利的原則》 但,假設大家都想彼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臺灣教育部的規定, 真的出了什麼狀況的話,彼此認賠也就罷了的話, 那麼交易至少也應該維持在「彼此互利」的原則下進行,這樣才公平吧? 短期出租者可以有收入補貼房租,短期承租者也可以省旅費。 (畢竟短期出租者的私人物品也都放在房屋內,並未清空; 多數的短期出租者也沒報繳稅、沒幫承租者買保險。) 提供一項數據給大家參考。 很多巴黎的二星飯店的雙人房,一日租金只需要四、五十歐元左右。 貴一點的如三星飯店 IBIS,雙人房一天租金也大約是八十至一百歐左右。 但這些都是依法報稅、每日替旅客整理房間的合法旅館。 並且如果有意外,旅客都可以依法受到保險理賠的旅館。 若板友投票結果是決定開放,日後有房屋租賃的相關消費訴訟或爭議, 板友常會尋求板主的協助,這將可能會增添板主的法律以及道義上的負擔。 《出租人應提供的資訊》 因此,如果結果是要容許張貼,那麼有幾項要求可能必須要被滿足: (一)板主應協助確認並掌握出租者之身分以及屋況, 以利日後有消費糾紛時之處理。 (曾發生板主以及承租人根本不知出租者真實姓名的案例)。 (二)除租金外,出租者應將屋況條件明確列出,並附照片。 (如第幾區、最接近之地鐵站、樓層、有無管理員、房間大小、 是否為獨立之空間、整層大小、房東是否同住、房東性別、 附屬設備 [有無網路、電話、電腦、廚具、洗衣機、冷暖氣、床、桌椅] 、 有無電梯、押金數額、承租多天有無折扣等。) (三)原則上出租者應自行張貼出租告示,並至少提供聯絡電話及Email。 若是代 po ,也應負擔代理或受委任的責任。 不能以「代 po 」為由,免除說明責任, 也不能藉「代 po 跟我無關」,造成責任歸屬的模糊空間。 否則,面對板友的詢問,原出租人不在,「代po人」又推說不知, 僅能「代為」詢問或「代為」反應,等於是造成一個沒人負責的狀況。 最近板上張貼短租的文章,幾乎都是自稱「代 po」, 因此更有必要特別注意承租人權利的保護。 《幾項附帶性但必須清楚揭示的資訊》 以下部分是板主也應要求出租人提供的。 若無法提供,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資訊,應該在制式文章格式內加註「無法提供」。 在必要資訊都已經揭露,而承租人也願意接受者, 日後之消費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概與法國板及板主群無關。 (一)出租者應提供已依法國稅法相關規定申報並繳納租金收入之證明。 若無依法申報、繳納稅捐,則是逃漏稅,出租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自負。 (二)出租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或原租賃契約允許轉租之證明, 以證明非屬違法轉租。 (三)出租者應出示已購買相關之房屋保險證明。 以免若有事故,承租者不但完全求償無門,更可能反而要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且,出租者以承租者弄壞浴室設備為由,沒收承租者高額押金的消費爭議, 每年都層出不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34.73.133

05/29 00:38, , 1F
慘了慘了 贊成的票數一路領先
05/29 00:38, 1F

05/29 02:00, , 2F
板主辛苦了!!
05/29 02:00, 2F
※ 編輯: TonyDog 來自: 82.234.73.133 (05/29 03:37)

05/31 03:40, , 3F
如果有明文規定禁止有關營利的文章 那就禁止阿XDDD
05/31 03:40, 3F

05/31 16:11, , 4F
教育部及站規有規定,但是板規沒有規定... XD
05/31 16:11, 4F
文章代碼(AID): #1A7hfI5Y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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