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給主辦人的建議
觀光局定型化契約 必看!!
http://www.travel.org.tw/contract/
因為,這就是最後簽訂的契約,特別是二十三條,他註明了簽訂契約後,旅行社更動條件
的權利必須由我們答應,他才能更動。
付了訂金,幾乎等同於簽了契約
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也就是說,當你付了訂金,表示你有簽訂契約的意思表示,這時候想反悔,旅行社是
可以”玩”你的,所以謹慎決定旅行社後,才付訂金。
小技巧
雖然說行程最主要的飯店 機位 天數都控制在旅行社手裡,但是,主辦人可以堅持
自己的條件,透過不斷的協調,給旅行社壓力,讓他們比較積極達到我們的要求!
最後,我要說,事情總不可能十全十美,總不可能所有好玩的 好住的都集中在一團中
斟酌考量大家需要的方向,祝各位有個快樂的畢旅!
長庚化材 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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