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泰國畢旅簽約後的幾個問題

看板Gra-Travels (學生畢業旅行)作者 (旅行為下一次出遊找靈感)時間13年前 (2012/01/19 1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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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清楚合約一下 旅行社收的 是 作業金 還是 定金 (=\=訂金 但另有簽定契約 依契約而定) 這兩者會影響到後續的法律問題 一般旅行社收的都是作業金去作機位 契約尚未成立 直到機位確定後 才會轉為 定金 合約才算成立 ANYWAY 與其講人情 不如都先照合約來走 ※ 引述《Ashesu312 (緋色)》之銘言: : 我們班是03/31要去泰國六天畢旅 : 旅行社找好了 約也簽了 證件也收的差不多了 : 班上最後確定要去的有37個 : 不過現在出了一個大問題 : 昨天旅行社業務跟我們另一個主揪說因為泰國的遊覽車資漲價 汽油漲價 : 所以每個人要多加800元才可以出團 : 另一個主揪問了大部分同學 結果少數覺得加價OK 多數不能接受  : 我是不能接受的那邊 我有把合約拿出來研究了一下  : 發覺他們好像沒立場可以簽約後加錢 : 1. 我想問一下泰國真的車資油價上漲嗎?  是 前一陣子新聞有報 : 2. 就算是真的 旅行社可以就這樣漲價嗎? 可以 下面是 國外團體旅遊訂型化契約 第 八 條:(交通費之調高或低)  旅遊契約訂立後,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之票價或運費較訂約前運送人公布之票價或運費 調高或調低逾百分之十者,應由甲方補足或由乙方退還。 旅行社必須出具證明 表示交通運費確實提高超過10% 才能要求旅客補足金額 不過現在旅行社報價 很少會分項條列的 所以 舉證小困難 : 3. 如果跟他吵說不加價會不會撕破臉?對我們出去會不會不好? 如果確定需加價 但不願意加價 就是解除契約吧 現在要賠10% (3/31出發 距今近40天) 第 六 條:(怠於給付旅遊費用之效力)  甲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怠於給付旅遊費用者,乙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沒收其已 繳之訂金。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不過如果旅行社可以提出證明損失超過10% 就要賠償更多 一般而言 都是直接沒收訂金 很少有還需要加賠的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 乙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 4. 現在我們可以解約拿訂金回來嗎?(他說訂金拿去訂機票了) 請他出示訂位紀錄PNR 確認已經有機位了 要入姓名的那種 很多時候根本還沒拿到機位 卻會堅持說已經去作業了 不願意退還 : 5. 現在解約再找請問一下那時候還有其他家有機位嗎? 一般飛機上面的位子是固定的 所以這個很難回答 : 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比較好  請板上有經驗的幫忙解答一下  : 辦個畢旅這麼多狀況 真的要哭哭了 -- 「我有一點錢,倒也是真的,不過我是個藝術家啊, 衣裳打扮就得叫我傾家蕩產。」 ──安頓‧契訶夫,《海鷗》,第三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176.187
文章代碼(AID): #1F5uQ_4q (Gra-Trav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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