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搶救上南田遺址--檢舉公路總局3月20日꼠…
諸位:
這是一條古道,
原住民『上南田遺址』之珍貴文化資產,
馬卡道與排灣族遷往台東後山的古道;
是保育類甲殼動物-椰子蟹的最後棲息地;
南台灣邊陲一嶼尚倖存之珍貴美麗天然海岸林線!
然而台26線拓寬將毀了這一切!
拓寬的理由是說要繁榮沿路村落
都已經有台6線省道了(可笑的是這條路沿線的村落並未因此繁榮)
要那麼多公路要幹嘛?
搞了老半天......
台東環保聯盟發現:
台電要在現址規劃為核廢料的儲存場,而此段公路的開發可以方便核廢料的載運。
請大家轉寄出去
阻止這樣的粗劣行徑
學界也該出面說說話了!
柴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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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17
【環保團體緊急搶救聲明】
搶救台灣島最後一線天然海岸林
檢舉公路總局3月20日涉嫌違法動工
為要求重新評估「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搶救南台灣邊陲一嶼尚
倖存之珍貴美麗天然海岸林線,那裡為生物多樣性豐富之生態敏感區,是台灣島唯一列
為保育類甲殼動物-椰子蟹的最後棲息地,是原住民『上南田遺址』之珍貴文化資產;
然而,雖環保團體已列舉種種此地不應開路且工程涉嫌違法等理由下(註一),交通部
公路總局竟仍執意在3月20日(週一)涉嫌違法動工,環保團體緊急要求檢調單位及行政
院應立即調查,於檢調單位及環評主管機關未釐清該開發是否涉及違法情事之前,
嚴禁公路總局進行動工。
環保團體已向檢調單位檢舉「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工程多項涉嫌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水土保持法、文化資產保護法、野生動物
保護法及環境基本法等法令,其中舉證有關環評通過至今已超過三年未動工、應做
環評差異分析部份,今日更由屏東環境保護聯盟理事洪輝祥老師帶隊前往現勘,已
證明至今仍未動工。然而可疑的是,經環保團體檢舉後,公路總局竟然仍一意孤行
,要在三月二十日(星期一)動工,意圖搶動工使造成事實及規避環評差異分析,環
保團體要求檢調單位及行政院應立即調查,而未釐清該道路開發是否涉及違法情事
之前,嚴禁公路總局進行動工。
安朔至港口為台灣僅存一段沒有公路的珍貴美麗天然海岸林線,一旦道路開發將造
成對生態不可回復的傷害,此地為「沿海保護區」、「河口、河川行水區」、「水
庫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及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有保
育類野生動物」、「國有林班地、保安林地及水源涵養林」、「懇丁國家公園」、
「地盤下陷區」、「斷層區」、「地質構造不穩定區」、「噪音管制區」、「水污
染管制區」、「已劃設限制發展地區」、「六個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坡地及山坡
地保育區」。道路一旦開發勢將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邀請各界關心搶救。
註:檢舉交通部公路總局3月20日(週一)涉嫌違法動工說明
1.「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於民國91年3月環
保署同意備查定稿本。行政院於92年1月核定該計畫,開發許可就在今年(95年)1月逾
三年。
2.開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竟於開發許可到期前夕,在沒有任何實際動工的作為下
,僅在基地立下一個95年1月14日開始施工的告示牌,明顯欲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而實際上將於95年3月20日才要真正施工。依環境影響評估報
告書定稿至今已經逾四年,環境變遷甚鉅,需進行差異分析其理甚明。
3. 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開發單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
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
4. 該開發案拓寬至今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計畫,如動工將違反水土保持法。
5. 開發案通過當地原住民『上南田遺址』(劉益昌教授:台東縣史前遺址2002),請
依文化資產保護法要求立即停工。
6. 該地是本島唯一列為保育類甲殼動物-椰子蟹的最後棲息地,依野生動物學家陳
雯波估計,全國(含綠島)不超過80隻,可見其稀有珍貴性無可取代,道路一旦開發將
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唯一保育類甲殼動物又要消失,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要求立
即停工。
7. 該開發案因沿線位經「沿海保護區」、「河口、河川行水區」、「水庫自來水水
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及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有保育類野生動
物」、「重要遺址」、「國有林班地、保安林地及水源涵養林」、「懇丁國家公園」、
「地盤下陷區」、「斷層區」、「地質構造不穩定區」、「噪音管制區」、「水污染管
制區」、「已劃設限制發展地區」、「山坡地及山坡地保育區」、「六個原住民保
留地」及「軍事管制區」等,並劃穿台灣僅存的天然海岸線,茲事體大。
8.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認定「實施開發行為」採「實質動工」非「形式動工」,請
鈞署儘速派員實地現場勘察,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命開發單位
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審,且要求「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
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9. 該路段為農委會林務局完成為國家步道景觀在案(瑯礄卑南步道),可見其環境
景觀之珍貴性,如今公路總局將於原路線開闢十二公尺寬道路,明顯違反此一國家
風景區原案精神,請依法立即停工。
10.該案嚴重違反環境基本法第3、4、7、18、25、26條之規定,請依法要求`立即
停工。
搶救發起團體: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灣環保聯盟分會、台灣環保聯盟屏
東分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屏東野鳥協會、高雄
市柴山會、成功大學建築系西拉雅研究室、洪雅書房、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動物社
會研究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新聞發稿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林小姐 02-23636419
連絡人:屏東環境保護聯盟 洪輝祥老師 09532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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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將浮名輕拋劍外~~~
千山我獨行 不必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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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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